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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2010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的通知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条件
  1、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经过一年以上(2009年6月30日之前)较大规模实施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较大贡献。
  2、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必须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以及应用推广的科学技术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3、已获得国家或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过我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未获奖的成果,如无重大创新和显著推广成效,不得再次申报。
  4、涉及国家安全方面的保密科技成果,不得申报市科技进步奖。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 科技功臣奖申报材料要求
  1、《南京市科技功臣奖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请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www.njkj.gov.cn)自行下载。
  2、有关评价和证明材料:
  (1)研究、开发及生产的技术报告等(复印件);
  (2)有关部门的检测、评估、验收或鉴定报告等(复印件);
  (3)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新药证书、植物新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证书等(复印件);
  (4)推广应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证明、用户意见书等;
  (5)关联项目、产品的国、地税的纳税证明等;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所有材料以A4格式左侧装订。除《推荐书》单独装订并报送电子文本外,其它材料按顺序编目录装订成册,一式四份。
  (二) 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由《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和附件材料组成。
  2、《申报书》由南京市科技进步奖申报软件打印生成,纸型为A4,一式七份,数据盘一份。软件可在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www.njkj.gov.cn)自行下载。
  3、附件材料一套,按A4纸装订,主要包括:(1)研制或技术报告;(2)反映该成果创新性的知识产权证书、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一年以内的查新报告、产品标准、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等。(3)成果取得实际运用的确切证明材料,如应用证明、生产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让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原则上应证明该项目是正式应用一年以上(即关键技术应该在2009年6月30日之前开始应用)。效益证明必须有科学详实的计算过程,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4、凡申报2010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均需填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此前未按国家科技部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需补办登记后方可申报。请使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见附件4,可在www.njkj.gov.cn自行下载)生成并填写登记表。要求A4纸打印,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后与电子文本一并报送南京市科技成果转化中心(联系方式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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