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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舆论宣传。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媒体,开通创业网站和创业服务热线,开辟 “专栏”和“专题”,大力宣扬创业典型、先进个人和先进单位,及时发布创业信息、解读创业政策、提供创业咨询等便民服务,邀请洛阳籍成功创业和知名人士现身说法,交流创业经验,帮助解决创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在全市营造全民创业的浓厚氛围。

  (三)培育创业主体。优先发展能够创业和带动就业的产业,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从政策、资金、环境等方面鼓励和支持所有具备创业能力的城镇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复转军人、企业军转干部、企业职工、科技人员等各类创业主体自主创业。通过开展送政策、送岗位、送信息、送服务、送温暖等活动,帮助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困难家庭中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的被征地农民、登记残疾的失业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

  (四)优化创业服务。在各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和各类专业市场建立创业孵化基地,积极引导各类创业者进驻园区,积极落实优惠政策,完善服务功能,集中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税费减免、创业咨询、项目推介、员工招聘等一站式服务,采取有效的形式提供法律、政策、信息、技术和融资等服务。

  (五)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全民创业的重点靠发展民营经济。充分发挥民营经济“今天的生力军、明天的主力军”的作用,在全市上下形成共识、凝聚合力、加大力度,支持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实施“千家万户”工程,重点扶持微型企业1000家,使其发展成为中小型企业,重点扶持个体工商户10000户,使其发展为微型企业,由此带动10-20万人实现就业;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着力发展旅游、批零贸易、餐饮、家庭服务业、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和房地产等带动作用明显的重点行业,扶持、壮大信息服务、社区服务和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现代服务业,使其逐步实现产业化,成为经济新的增长点。

  (六)加大创业资金扶持力度。市政府每年投入创业发展基金2000万元,用于扶持创业者创业,加大对经营场所、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技术、创业项目、创业指导、创业服务等方面的支持;激活调动民间资本向全民创业流动,支持各种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为个体户、中小企业等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服务,切实简化贷款手续,创新金融产品,提供便捷服务。各县(市、区)也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贴等形式,扶持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单位,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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