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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创建任务

  (一)建立组织领导体系。成立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将创业带动就业放在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民生改善的突出位置,实施目标责任管理。各县(市、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要把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作为全民创业的重点工作来抓,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及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积极完善和落实创业扶持政策,鼓励和支持各类城乡劳动者,采用灵活多样的形式参与全民创业,加大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性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等优惠政策,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降低市场准入门槛,积极创建孵化园区和创业基地,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

  (三)健全创业培训体系。将有创业愿望和培训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全部纳入创业培训对象范围,依托各类职业培训机构、职业院校和各类普通高校开设创业培训课程,积极争取政策性创业培训,开展创业项目推荐、技术支持、创业实训、创业指导活动,实现创业培训全覆盖,努力增加数量、提高质量、取得实效。

  (四)构建创业服务体系。按照《就业促进法》规定,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实现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工作站)由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在市县两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为创业人员提供项目开发、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在各个基层劳动保障工作机构设立创业服务指导站,形成覆盖市、县、乡(镇、街道)三级创业服务体系。

  (五)健全工作考核体系。建立健全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考评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范围。对优化创业环境、落实创业政策、健全创业就业服务体系等工作,定期督查,及时通报。

  四、创建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为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守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苗欣欣为副组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规划局、监察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民政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金融办、扶贫办、行政服务中心、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人民银行洛阳市中心支行、市工商联、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和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洛阳市就业、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刘小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工作主要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根据工作需要抽调成员单位人员)。各级政府和各成员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科室,协调推动本单位的创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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