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1〕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洛阳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确保2012年成功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关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1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动建立以创业带动就业的创业型城市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87号)和《中共洛阳市委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大力推进全民创业的实施意见》(洛发〔2009〕2号)精神,结合洛阳实际,制定我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总体要求,以发展民营经济为重点,以鼓励和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为基础,以促进经济增长和拉动就业为增长点,激活创业主体,完善创业政策,优化创业环境,拓宽创业领域,保护创业成果,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创建目标
通过两年的努力,使我市全民创业活动指数(即各辖区内参与创业服务、创业培训、自主创业的人数占城镇劳动者的比例)、创业活动对就业的贡献率、创业活动对企业成长的贡献率、创业环境满意度、创业活力和效率等5项创建评估指标达到全省领先水平,进入全国先进行列,让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在城镇有更多的创业机会、培训机会和获得政策支持的机会,达到国家级创业型城市标准。
2011年具体目标是:全市新增个体工商户25000户、民营企业2500家;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实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垂直管理;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均成立创业服务指导中心;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专项资金扶持额度有较大幅度提高;创业培训范围逐步扩大,实施创业培训5000人以上;举办各类就业创业服务活动270场次以上;实现新增城镇就业10万人以上,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万人以上,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1.5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5万人以上;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培训3万人以上;高校毕业生年底就业率达80%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5%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