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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6.加强应急机构和应急队伍建设情况。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警、预报应急机制情况。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迅速行动。各县市人民政府要把这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加强社会管理、保障民生改善、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具体举措,迅速行动起来,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亲自带队检查。分管领导要紧密结合分管领域实际,紧紧盯住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加强指导,狠抓落实。各部门要立即制订有针对性的检查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对本行业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的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从生产、经营、建设等环节周密制订自查方案,认真查找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的自查自改,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企业自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要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检查企业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人民政府检查情况要及时向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

  (三)以查促改,确保实效。各县市、各部门要加强安全生产检查的针对性,要把这次检查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隐患排查治理、打击非法违法工作相结合,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要进行切实整顿,对短期内难以解决的重大隐患要安排专人 24 小时严密监控,并制订应急预案。 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要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取缔。通过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增强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全面打牢安全生产基础。

  (四)广泛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这次在全区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组织不严密、排查不认真、治理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先进典型与经验,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促进安全生产检查深入开展。地区将组织督查组于4月11日开始对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进行专项督查,指导、督促各县市、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各项工作措施,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大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总结情况请于5月20日前报送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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