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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高 翊       地区旅游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依米提·牙生    地区农机局局长
  郑旭光      地区公安局党委委员
  阿不都西库·沙依木 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库来西·库尔班   地区经贸委副主任
  艾斯拉·阿不力孜  地区文体局副局长
  李红江      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胡振海      地区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李剑锋      地区公安局消防局局长
  李 正       喀什机场总经理
  艾尔肯·吾布力   地区工会主席
  张俊斌      喀什火车站站长

  地区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安全生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地区安全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段建华同志担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生产大检查综合协调、督促检查、信息报送等日常工作。

  三、检查范围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道路交通运输、煤矿、消防、非煤矿山、化工、冶金有色、铁路运输、民航、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重点行业(领域)的企业。具体分工负责如下:

  1.道路交通运输安全检查由地区交通局、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
  2.煤矿安全检查由地区经贸委负责;
  3.消防安全检查由地区公安局消防局负责;
  4.非煤矿山、化工安全检查由地区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5.冶金有色安全检查由地区经贸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6.铁路运输安全检查由喀什火车站负责;
  7.民航安全检查由喀什机场负责;
  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由地区建设局负责;
  9.水利安全检查由地区水利局负责;
  10.电力安全检查由地区经贸委负责;
  11.农业机械安全检查由地区农机局负责;
  12.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由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13.民爆器材安全检查由地区公安局、地区经贸委负责。

  四、检查时间、方式

  检查时间4月6-25日,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政府检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企业自查为主。
  各类企业要对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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