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七)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组织实施“十二五”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二期)工程,加大实训基地建设力度。深化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进校企合作、产学结合,调整专业布局。搞好职教园区建设,启动第二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在国家现行政策基础上,免除南疆三地州及乌什县、柯坪县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及城市贫困家庭子女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的住宿费和教材费,即实行 “三免一补”,增强中等职业教育吸引力。(教育厅牵头,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四十八)全面提高等教育质量。加强对高等教育的宏观指导与调控,优化高校人才培养结构和学科专业结构,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重点稳步发展本科教育,以培养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为重点大力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积极发展硕士专业研究生教育,加快培养适应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围绕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着力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紧缺人才产业专业建设,扶持工科类专业建设,深入实施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教育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厅、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四十九)积极稳妥有效推进“双语”教育。加强双语教学研究工作,规范双语教育办学行为,完善质量监督评价体系,逐步实现小学与中学阶段双语教学的顺利衔接。推进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实施小学双语特岗教师招聘计划,继续做好国家免费师范生、自治区“特培生”和“硕师计划”招生培养工作。(教育厅牵头,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等部门配合)
(五十)提高基层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农村、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落实和完善补偿机制,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人均25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完善新农合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加强转诊平台建设,使50%的统筹地区与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报,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农牧民负担。(卫生厅牵头,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五十一)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坚持医疗服务的公益性质,推行预约门诊、检查结果互认等便民惠民措施。支持社会资本兴办医疗卫生机构,在服务准入、医保定点等方面一视同仁。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特别是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实现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调整完善基本药物目录,推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处方集。(发改委牵头,卫生厅、人社厅、财政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配合)
(五十二)强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抓好重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编制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十二五”规划和重大疾病防治行动计划,有效控制各类传染病,及时处置暴发疫情。做好常规免疫,持续维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落实消除麻疹各项措施,降低疫苗针对传染病的发病率。开展新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工程,对贫困家庭患儿实行免费救治。深入进行食品药品安全整治,完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卫生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质监局等部门配合)
(五十三)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降低和稳定生育水平,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1‰以内。加强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提高人口出生素质,做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试点工作,深化婚育文化宣传教育。(人口计生委牵头,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八、推进平安和谐新疆建设
(五十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加强民族团结教育,推动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广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全国各族人民对新疆的深切关怀和巨大支持,宣传新疆的美好发展前景,加强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教育,把各族干部群众的感恩之情转化为“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的强大精神力量。(民委牵头,文化厅、广电局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