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四)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和实施节能减排。加强循环经济示范、推广和能力建设,积极开发和利用水能、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科学编制规划,加强监测管理。引导重点用能行业、重点用能企业实施节能改造,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工艺装备和落后产能,努力完成国家下达的节能减排任务。在城镇全面实行65%节能设计标准,完成600万平方米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任务。(发改委牵头,经信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等部门配合)
(三十五)加强污染治理和排放总量控制。依法开展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规划环评工作,坚持项目建设“三同时”制度,加强在建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加大重点流域湖泊、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乌鲁木齐及其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积极发展以集中供热为主、多种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为辅的供热方式。加大现有工业污染源治理力度,实现达标排放。搞好农村环境保护,继续开展“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创建活动。(环保厅牵头,发改委、经信委、农业厅、监察厅等部门配合)
六、加大改善民生力度
(三十六)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落实创业培训补贴、就业援助等扶持政策,扩大就业规模,鼓励更多劳动者自主创业,力争实现新增城镇就业4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的目标。重点做好“零就业”家庭、未就业大学毕业生、农村转移劳动力和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巩固“零就业”家庭24小时动态清零成果。贯彻自治区《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意见》,力争今明两年内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基本实现就业。研究制定退役军人自谋职业标准,做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统筹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对自主创业、返乡创业的农民工提供财税、金融、经营用地等方面的政策扶持。(人社厅牵头,财政厅、农业厅、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金融办等部门配合)
(三十七)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扩大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将符合条件的群体纳入相应社会保障范围。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农民工、被征地农民、灵活就业人员和自由职业者的参保工作。力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覆盖面扩大到80%以上的县(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03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0万人,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6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82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5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92万人。(人社厅牵头,财政厅、卫生厅、人口计生委等部门配合)
(三十八)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立低保标准调整机制,稳步提高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分类施保。建立物价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千方百计为困难群众排忧解难。加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力度,逐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水平,做好五保户、流浪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救助保护工作。建立救灾物资储备体系,提高减灾救灾能力,切实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帮助受灾地区群众重建家园。(民政厅牵头,发改委、财政厅等部门配合)
(三十九)大力实施安居工程。抓好农村安居富民工程建设,完成30万户农村安居房建设任务。推进定居兴牧工程,完成2万户游牧民定居任务,开工建设一批定居兴牧水利工程。新建廉租住房7.4万套、公共租赁房5.6万套,改造棚户区危旧住房10万户。实施城乡重要建(构)筑物抗震防灾工程,基本完成414.2万平方米中小学校舍和医院抗震加固改造任务。(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发改委、国资委、农业厅、畜牧厅、教育厅、卫生厅等部门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