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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什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喀什地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工作安排

  (一)喀什地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学习《实施细则》和《工作计划》以及本方案,明确职责,精心部署,相互配合,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认真组织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集中巩固和扩大宣传成果,深入街道、社区,通过讲座、宣传车等方式开展宣讲。

  (三)喀什地区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实际出发,结合本行业特点,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扩大宣传覆盖面,建立健全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长效机制:

  1、地委宣传部负责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推广工作。要在城市街道社区、学校、机场、车站、大型商业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设置宣传栏,在公交车车身广告、道路两旁广告牌等位置张贴宣传标语和海报。印制《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公告》、《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手册》等,下发至组织街道、社区人员按照一定比例发放入户。要引导各级新闻媒体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工作重点,将相关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作为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通过播放公益广告、法制宣传片等形式,使广大群众提高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的意识。

  2、地区银监分局、人民银行牵头组织辖内各金融机构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加强政策咨询和金融产品服务,促进社会公众强化金融意识,自觉远离非法金融活动。

  3、地区工商局、地区广电局要认真履行广告审查、批准、监管的责任。在广告审查中确认广告主主体资格,认为广告中含有与非法集资有关的内容,应当查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不能提供的可以拒绝发布,同时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对非法集资广告的识别和审查能力,对涉嫌非法集资的广告要及时停发,依法查处,以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广告宣传和变相广告宣传行为。

  4、地区法制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检察院应以“全国法制宣传日”、“送知识下乡活动”等各类普法教育平台为依托,为基层群众提供面对面互动式的法制教育,全方位、多角度地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提高社会公众的警惕性。

  5、地区公安局要加强网络监管和预警,及时封堵不良信息,警示网民提高警惕。密切关注网络舆情信息,及时发现利用网络进行的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依法删除、封堵有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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