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的通知
(沪建交〔2010〕651号)
市公路处、各相关区(县)建交委、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各高速公路项目公司:
为了加强本市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桥梁设施的安全、完好和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结合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九日
上海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市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确保公路桥梁设施的安全、完好和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上海市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颁布的《
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结合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本工作制度适用于本市国道、省道、县道、乡道、村道上桥梁的养护管理。专用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参照执行。
第三条 本市桥梁养护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贯彻“预防为主,安全至上”的工作方针,努力提高桥梁结构的安全性和耐久性。
第四条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下称市建设交通委)是本市公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是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管单位。
上海市公路管理处(下称市公路处)是本市公路管理机构,具体实施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监督和检查工作,是本市公路桥梁养护管理的具体监管单位;并负责其直接管养的公路桥梁的养护管理工作,是直接管养公路桥梁的管养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