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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园区办公大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工业园区“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园区办公大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0〕261号)


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0年12月29日对你局转报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园区办公大楼”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苏州工业园区“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园区办公大楼”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
苏州工业园区“江苏银行苏州分行园区办公大楼”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园区办公大楼”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项目施工图设计处于《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实施期内,初步设计文件应按新规执行。
  2.斜柱按斜撑输入,应注意轴压比及计算长度问题,并应按框柱的有关要求复核其配筋。
  3.主楼(B)、(E)轴上四柱均未形成框架,应予调整;内筒开洞较多,其板厚不宜小于外围板厚,且二、三层板厚及配筋应加强,内筒角部开洞应距墙边≥500。
  4.本工程连梁刚度折减系数应≥0.8,中梁刚度取值偏小,轴压比不满足规范要求,顶部风荷载计算偏小,应调整。
  5.裙房楼梯间处,柱在Y向未形成框架,应调整;楼梯间柱,抗震等级宜提高一级,配筋应适当加强。
  6.裙房大跨梁的支承柱,抗震等级应提高一级;另四层开大洞后,连接很弱,除已采取的措施外,建议将弱连接人为切开,进行补充计算,并进行包络设计,以确保大震时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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