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南京地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负责人培训证书考试管理参照本暂行办法执行。
第十条 本暂行办法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暂行办法自2009年1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南京市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上岗培训(考试)报名表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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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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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粘照片处
因报名时要
将照片取下扫描
请勿粘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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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考试)岗位
(请在对应岗位后打√)
| 1、质量管理( ) 2、企业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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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 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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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生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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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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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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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 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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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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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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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 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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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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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详细地址
| 南京市 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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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复印件
请粘贴此处
| 特别声明
本人对所报岗位的上岗条件和任职资格已熟知,如取得上岗证后因其它相关条件不符而不能通过受理部门审核上岗任职,责任自负。
报名人或代理人
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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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人签名:
| 复核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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