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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京市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人员上岗资格考试暂行办法》的通知

  第六条 考试实施

  (一)考试组织:考试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部门牵头组织,相关业务处室人员配合实施。

  (二)考试方式:实行统一命题、电脑随机抽取试题、闭卷考试方式组织考试。考生答题完毕后,电脑自动给出成绩。

  (三)考试科目:药品(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专业知识。

  (四)考试时间:每周三上午8:30至11:30,下午2:00至5:00。遇节假日顺延。

  (五)考试要求

  1、考生须持《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在规定时间里进入考场,按《机考考场规则》独立答题。

  2、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考场规则》,对违反规定、情节严重者,监考人员有权当场取消其考试资格,并将违规行为录入考试系统。

  3、考试系统记录在案违规人员一年以内不得再次报名参加考试。

  4、考场情况全过程监控录像,考生违规录像数据保存一年。

  第七条 《上岗证》管理

  (一)《上岗证》作为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经营工作的合法依据,必须妥善保管,如有丢失须及时到培训中心办理补发。未取得《上岗证》人员不得从事相关岗位工作。

  (二)持证人在工作时间须挂证上岗(即:将《上岗证》悬挂在胸前)。

  (三)持证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涂改《上岗证》,否则涂改部分视为无效。

  (四)《上岗证》不得伪造。伪造《上岗证》一律无效,并将追究伪造者法律责任。

  (五)《上岗证》统一登记编号,已取得上岗资格人员相关信息数据库定期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更新,供各级监管部门和老百姓监督查询。

  (六)《上岗证》有效期为5年。

  第八条 继续教育与换证

  (一)取得《上岗证》人员须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参加由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换发新的《上岗证》。

  (二)同时具备药学(医疗器械)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上岗证》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可记入《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三)时间安排:拟每季度最后一月组织一期继续教育培训。具体时间和班次视当季报名情况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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