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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质量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医疗质量互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卫医〔2009〕76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医院:
  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强化卫生行业管理,实施医院五项工程的意见》(苏卫办〔2008〕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实施好医院五项工程,提升医院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不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市卫生局制定了《苏州市医疗质量互查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并组织实施。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市卫生局医政处。市卫生局将就质量互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苏州市医疗质量互查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卫生法律、法规,医疗规章制度和各项规范、诊疗常规为依据,切实做到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全程质量控制,通过医疗质量互查,达到医疗质量动态管理、持续改进和病人安全的目标。
  二、互查方式
  (一)区域间互查:各市、区同级医院间开展医疗质量互查;
  (二)院际间互查:同一区域内同级医院间开展医疗质量互查;同一区域内上级医院对下级医院开展检查;
  (三)院内科室间互查;在一所医院内临床科室之间开展医疗质量互查。
  三、互查内容
  (一)查规章制度落实。以国家卫生法律、法规为依据,互查内容为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诊疗规范落实执行情况,以核心制度的落实为关键,检查《首诊负责制》、《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病人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审批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础规范和管理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制度》、《技术准入制度》等制度和规范。
  (二)查病历处方质量。对门诊处方、门诊病历、住院运行病历和出院病历进行环节和终末质量检查,以《处方管理制度》、《门诊病历质量评定标准》、《住院病历书写规范》、《住院出院病历质量评定标准》等为依据,检查医疗质量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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