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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城市网格化巡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区城管、每个街道成立执法机动队,负责处理重点、难点、突发问题和区、片域内的执法工作,分级帮助路段执法责任人处理个人不能处理的难点和突发问题。

  (六)巡防管理责任与职权

  执法(管理)责任人主要负责对所辖区域(片、路、段)产权单位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道路交通及治安秩序管理落实工作进行宣传、检查、督办、协调、巡防、建立台帐及考核,对所辖区域(路段)的市容和环境卫生、治安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及队伍建设管理负总责。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法(管理)责任人行使管理调度权、检查监督权、考核上报权、经济处罚权、行政许可建议权、批评曝光权、评先建议权等职权。

  对管理区域(路段)产权单位的出租经营户,对不按规定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或者不具备该行业经营条件、违反治安处罚法和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执法(管理)责任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取消其有关行政许可和进行处罚的建议,相关部门在行政许可时必须尊重“片长”、“路长”的意见。

  (七)人员保障和执法流程

  1、人员安排。各区城管执法人员平均配备比例为万分之五。区执法局机关与街道城管执法人员的可按1∶6的比例进行配备,同时,各区可根据各办事处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办事处进行人员配备。各区现有城管人员不能满足“片长”、“路长”制需求的,可按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2、巡防执法流程。在片区内由各“片长”组织执法力量对巡防中各路段现存的重难点问题进行集中解决后,由执法责任人实施日常管理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当路段出现执法责任人个人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或突发问题时,由执法机动队进行解决。片区责任网格管理人员在“片长”领导下,对片区实施日常管理,当需要对管理相对人采取处罚措施时,在区管理人员的配合下由执法机动队负责实施。当执法受阻或遇暴力抗法时,市区公安治安巡防人员及民警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对管理相对人的处罚难以落实的,管理相对人有行政或上级主管部门的,将问题逐级告知主管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协助解决,并将解决情况列入区对部门的考核;没有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协助不力的,可依法处置直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工作协作。市城管委办公室要重视网格化巡防管理工作,加强市各部门的督促协调,明确组成部门城市网格化巡防管理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城管工作的协调;各组成部门要明确联络员,负责解决各区在日常管理巡防中涉及本部门的问题。组成部门在本办法下发后,及时将责任处室、责任人、联络员名单上报市城管办。有城市管理职能的市级部门(单位),要主动履行职责,认真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主动解决区、街道反馈的问题并接受监督;区、街道对解决情况可定期汇总上报市城管办并列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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