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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城市网格化巡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区二级城市网格化巡防以突出条线管理为主,以每日6∶00-9∶00、11∶00-14∶00、16∶00-19∶00、20∶00-次日2∶00时段为重点、以城市20条景观路、70条主干道和窗口地区为主要工作区域,全天候开展综合巡防,依托市区城市网格化管理平台,接受、传输、反馈、监督巡防中问题的及时发现和整改,以及指导街道综合巡防工作。市级督察队伍要认真制定全市网格化巡防管理执法流程、技术规则、考核标准,负责对区级指挥调度平台执法效能进行监督考核。市、区网格化巡防管理队伍要切实承担起市区主要道路市容市貌、治安秩序、交通和执法管理,形成市区层面上条块结合的巡防管理机制。

  (三)街道巡防

  街道按照市城市网格化巡防管理工作体系的要求,成立网格化管理工作站,分管城管工作的主任为站长,建立由公安民警、城管行政执法人员、保安辅警(或城管协管员)和街道工作人员组成的综合巡防队伍(不少于5人),配备车辆和设备,全面负责街道管辖片区内的城市综合管理,并着重建立好“片、路、段”长网格化巡防管理制度。

  (四)“片、路、段”长的划分

  原则上以街道为“站”,街道负责人任“站长”,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的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划分为2至3个“片”,由街道的负责人任“片长”。

  在片区网格区域内,主次道路可建立“路、段”长制度,各区街道可根据“片”内主次道路的管理等级及长度等划分巡防责任路段、单条道路长度不到一个责任路段标准的,可采取“捆绑”式制定责任路段。主次道路以外的区域可按社区、自然街区、小区进行划分,可也按面积、人口进行划分,但必须包括相邻未纳入路长制的道路、街巷和开放式小区内街巷,使区域内的城市巡防管理工作做到无缝隙,全覆盖。

  (五)人员构成及配制

  人员主要由城管执法人员、公安交警、巡警、民警、保安辅警、办事处人员、社区人员、物业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热心市民和市容环卫协管员(各区或办事处自我聘请)组成。
  “片区”管理人员包括“片长”、办事处工作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保安辅警、社区工作人员、物业(准物业)小区管理人员、环卫保洁人员、市容环卫协管员等。

  责任路段管理人员包括路段执法责任人、城管行政执法、公安交警、巡警、环卫保洁人员、保安辅警、市容环卫协管员等;执法责任人必须是取得执法证的城管或公安交、巡警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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