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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城市网格化巡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城管局南京市城市网格化巡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1〕20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市城管局拟定的《南京市城市网格化巡防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南京市城市网格化巡防管理实施意见
(市城管局 2011年2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加快实施“三个发展”战略和“三个提升”行动计划,形成职责清晰、责任明确、管理精细、监管严格的长效管理体系,全面提升城管工作水平和城市环境品质,现就实施城市网格化巡防管理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为总体要求,以创新思路、创新办法措施、创新体制机制为突破口,深化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通过整合现有资源、细化管理内容、规范管理行为、落实绩效考核,形成市级联合巡防督查、区级条线巡防整治、街道辖区巡防管理网格化综合巡防体系,真正建立起“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市区结合、协调运转、责任落实、反应快速”的市、区、街一体网格化巡防管理新机制,实现城市管理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和常态化,切实提升城市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市区结合,以区为主”的原则:根据“属地管理、重心下移”的管理要求,各区政府是辖区内市容秩序、环境卫生及市政公用设施、绿化维护等方面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区、街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所有城管违章事项的整改落实;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对全市道路环境秩序、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绿化管理、治安交通、流浪乞讨管理以及各级城市综合执法队伍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协调和服务,负责对各区推进和落实网格化巡防管理的具体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考核。

  “部门联动,各负其责”的原则:网格化管理单元内的问题,除市、区城市管理部门分级按权限处置外,涉及公交、客运、电信、电力、通讯、规划、建设等多个部门,为确保发现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相应的处置工作机制,与市、区两级处置平台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及时有效地处置平台转办内容,并反馈处置结果。
  “绩效考核,强化问责”的原则:以具体网格单元的管理效果为考核对象,进一步修订和完善现有考核方式,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具体奖惩措施。对未按管理内容履行职责的,未能及时发现问题的,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的,或处理不了不及时反映的、联动应急处置不力等情形造成工作失误的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实行严格的问责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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