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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苏州市卫生系统重大新闻和突发事件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苏州市卫生局关于加强苏州市卫生系统重大新闻和突发事件新闻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苏卫宣〔2009〕23号)


各市、区卫生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苏州大学各附属医院,各市属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重大新闻和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工作,树立卫生系统良好形象,维护社会稳定,现将加强卫生系统重大新闻和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工作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重大新闻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重要性的认识。
  做好重大新闻和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工作,对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树立卫生行业形象,维护社会稳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要把新闻信息发布工作作为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本单位的新闻信息发布的组织机构,做到卫生新闻信息发布工作有机构、有计划、有经费投稿、有制度保障、有检查落实,确保经常性宣传和重大新闻和突发事件宣传报道工作有序进行。
  二、加强重大新闻和突发事件新闻发言人制度。
  卫生行业政策性强、专业性突出、突发事件多,为避免发生舆论误导,各地各单位要坚持新闻宣传发言人制度,挑选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一定新闻发布能力的同志担任新闻发言人,主要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重大新闻或突发事件的新闻信息发布工作,接受记者采访或安排记者采访活动。
  三、加强重大新闻和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凡是发生重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纠纷等,应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事态进展情况。同时,应准确了解采访的新闻媒体和记者姓名等信息,并向宣传处室报告,以便及时与新闻媒体进行沟通,确保宣传报道的客观公正性。
  四、严肃宣传报道纪律。
  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回答记者采访的提问,对于一时不便于公开表态的事件,应婉言谢绝采访;凡涉及外事宣传的内容,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凡需要公告、公示等各项规定,应经单位领导审批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行宣传报道。对违反规定、不守纪律、自行其事造成严重后果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负责人,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
  五、坚持新闻宣传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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