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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2011年度对各市局工作考核表》的通知


  说明:1、局本级发生重大违纪、违规事件的,不予评优秀和良好;所辖县级局发生重大违纪、违规事件的,不予评优。
  2、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渔业生产安全监管”两项指标,实行“一票否决制”。
  3、因行政执法案件查处不力的,或因失职渎职、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一票否决。
  4、对以下项目实行倒扣分制,工作不够到位的,每项扣2分以内,计入总得分。这些项目包括:伏休制度执行、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渔业专业合作组织培育、渔政船定点值班、项目管理、政令畅通、信访处置。
  5、“政务信息”按省局信息年度考核结果打分:一、二、三等奖分别得10、9、8分,其余得7分(但总得分未超过30分的,不得分)。
  6、计算式:得分率 = (总得分 ÷ 总分值)×100;最终得分 = 得分率 + 创新加分。
  7、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表二:2011年度对各市局工作考核表

  填报单位(盖章)          (内陆市局)

考核项目

序号

分值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自评

省局

评分

得分

一、基本工作

渔业生产

安全监管*

1

30

1、认真贯彻浙政发〔2010〕47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0分;2、扎实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活动,全面促进社会化管理,10分;3、提高渔业安全生产的人防与技防能力,深入开展渔业安全宣传教育与演练,6分;4、指导基层管理组织对本部门登记渔船进行分类管理,全面推进数字渔政工作,4分。突破渔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的,不得分。

 

 

 

现代渔业园区建设

2

20

1、建立现代渔业园区建设管理机制,有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扶持政策落实,得4分。2、建立现代渔业园区工作机制,有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有具体工作措施,指导、督促所属县(市、区)做好园区创建各项运行和管理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宣传工作到位,及时上报动态,得6分。3、建立现代渔业园区建设考核机制,有对所属县(市、区)园区创建工作督导机制,抓好创建项目审核、报送和实施督查、入库等工作,确保建设质量,得6分。4、完成一批去年启动的省级现代渔业园区创建点建设任务,通过验收并挂牌,得4分。

 

1

 

水产品质量

安全监管*

3

20

1、完成部、省级“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和“水产养殖主要投入品监控计划”,得3分;制定并组织实施市本级“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得2分;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源头监督管理和日常检查,得5分;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监督、阳性或超标产品追溯查处率达到100%,得5分;规范抽样行为、确保现场抽样真实、合法和规范,得5分。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票否决:(1)辖区内因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发生Ⅳ级或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2)辖区内发生水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受到省级“橙色警告”或市级“红色警告”。3、组织开展初级水产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不力,受到农业部或省局通报批评的,不得分。

 

2

 

水产养殖规划编制和养殖发证登记

4

15

1、对于所辖县(含直属,下同)养殖规划编制、养殖发证登记工作开展督促、检查并按时按要求报送规划编制进展的得5分。不开展督促检查的,扣2.5分,不按时上报规划编制进展的扣2.5分。2、年底前按农业部规定,所辖县完成养殖规划编制并发布,得5分。不能按时完成一个县扣0.5分,扣完为止。3、所辖县按规定发证登记并按规范录入数据库的,得5分。每发现一个县不按规定要求发证,扣0.5分,扣完为止。

 

 

 

水产种苗

工程建设

5

20

1、种苗项目管理10分:国家和省级水产种苗项目组织实施到位,有工作总结和绩效评价,并顺利通过验收的,得10分,项目未完成的按比例减扣。2、水产原良种体系基础设施建设10分,其中:有年度计划的,得2分;指导建成1家市级及以上水产良种场并通过资质认定有文件公布的,得4分;指导建成2家省级规模化繁育基地并通过资格认定的,得4分。3、选育品种通过国家水产新品种审定的(实行加分制),加5分。

 

 

 

推广体系

规范管理

6

10

1、责任制度全面落实并有效运行2分(须提供依据):要求建立组织、责任、培训、考核、保障五大体系并有效运行;2、规范管理制度建设及运行4分(须提供依据):要求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有推广工作台账、有推行“三个一”工作制度、有绩效考核制度,全面落实4分(提供依据),缺1项扣1分。3、站容站貌建设2分:要求站容站貌整洁、制度上墙、人员去向明确;4、推广人员素质提升落实情况2分。要求责任渔技人员每人每年参加各类培训天数在12天以上。

 

 

 

水生动物

防疫检疫

7

10

1、水生动物检疫4分:实验室建设项目全部完工并通过验收的,得1分;正常运转并开展苗种产地检疫工作的,得1分;建立疫情应急反应制度并能及时上报突发疫情的,得2分。2、病害测报4分:开展全年测报的,得1分;按时上报月报(附编制说明)和年度总结的,得2分;测报员和测报点档案齐全的,得1分。3、规范用药技术指导2分:有工作方案并已启动的,得1分;发放相关技术资料并开展了技术培训和指导的,得1分。4、其他:水生动物防疫检疫机构获当地编委挂牌的,每个加2分;水生动物检疫实验室通过资质认证的,每个加1分。

 

 

 

技术推广联合行动

8

20

1、明确年度主推品种和技术并开展联合推广行动得4分;2、推广工作和推广项目组织实施到位,有方案、有总结并及时上报得8分;3、建立渔业科技示范户4分,要求重点渔业县落实30户以上、其它县20户以上示范户;4、推广工作成效显著,能有效促进当地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4分;5、总结报送渔业新型生产模式并入选省典型汇编(实行加分制):每1篇加1分。

 

 

 

依法行政

9

15

1、认真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2分;2、依法行政情况良好,报送年中年末依法行政总结(包括普法依法治理年度计划和总结)4分;3、渔业法制报表统计及时准确2分;4、配合做好立法调研和政策调研工作2分;5、按要求落实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3分;6、市局规范性文件及时报省局备案审查2分;7、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撤销的扣2分。

 

 

 

渔业执法

监督

10

10

1、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打击非法捕捞等各种行动,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开展渔业监督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给10分;2、不加强监督管理,没有完成专项整治任务的扣5分;3、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没有保质保量完成的,1次扣2分,3次以上的,不给分。

 

 

 

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

11

10

按《浙江省渔业船舶检验系统先进单位评选办法》结果,按比例折算得分。

 

 

 

防灾减灾

12

15

1、制订完善相关应急预案或处置规定3分(提供文本依据);2、明确落实局内部具体职能处(科)室防灾减灾工作职能3分;3、防汛防台人员信息数据库更新及5月底上报2分;4、遵守值班制度(防台期间省局值班室电话抽检无人接听1次扣1分)3分;5、所在地突发渔业灾害的,按规定及时报送灾情信息的2分。6、认真做好台风等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报送相关信息2分。

 

 

 

渔民技能

培训

13

10

1、全面完成培训任务得5分,每减少20%扣1分;2、培训工作有专人负责并有培训方案得1分;3、及时上报季度报表得1分;4、有培训工作台账和年度总结得1分;5、开展高技能人才“金蓝领计划”培训工作得2分。后四项要求提供依据。

 

 

 

项目管理

14

15

1、项目申报环节(3分):组织工作到位、按时申报项目得1分;申报材料齐全、格式规范得1分;申报材料内容完整,质量较好得1分。2、项目实施环节(6分):财务规范得2分(包括账务核算规范,资金拨付及时,资金按计划要求使用等);项目按进度实施得2分;项目建设各项指标符合计划要求得2分。

3、项目管理环节(6分):按要求设立项目管理员,且项目管理员尽职尽责的得1分;按要求并按时与省局签订计划任务书得1分;按要求上报各项自查、绩效评价、总结等材料得1分;项目管理制度健全并遵照实施的得1分;在各类项目检查中未发现有较大问题的2分。

 

 

 

渔业经济

统计

15

20

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按“浙海渔计〔2010〕216号”浙江省渔业统计考核暂行办法执行。

 

 

 

渔业“十二五”规划编制

16

20

1、市本级完成规划得5分;2、所属县(市、区)均完成规划得10分,每未完成一个规划按比例扣分,;3、以政府规划行政部门及以上名义发布的,每发布一个规划得1分,总分不超过5分。渔业“十二五”规划编制以主管局及以上部门名义发布为得分标准,必须提供文件依据及规划文本。

 

 

 

二、创新工作。由各市局自行申报(附申报材料,每市不超过3项),经省局审核确认,每一项在“得分率”基础上加2分。

总 分 值

235

----------------

 

 

 

得分率(%)

 

创新加分

 

最终得分

 

内陆地区第 

建议考核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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