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市滁河工程管理处延用原养护单位实施马汊河河道养护工作的批复
南京市水利局关于同意市滁河工程管理处延用原养护单位实施马汊河河道养护工作的批复
(宁水管〔2011〕86号)
市滁河工程管理处:
你处《关于延用原养护单位实施马汊河河道养护工作的请示》(宁滁管[2011]4号)文件已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处延用南京江河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实施马汊河河道养护工作,养护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