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单位:州规划局,责任人:陈绍明;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督 办 人:杨毅平,分管领导:李红卫。
2、积极开展园林城市创建工作,认真做好大理市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工作,力争年内有2个县成功申报省级园林县城。
主办单位:州规划局,责任人:陈绍明;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督 办 人:杨毅平,分管领导:李红卫。
3、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宽县城、小城镇户籍限制。
主办单位:州公安局,责任人:何正荣;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督 办 人:杨毅平,分管领导:陈 川。
九、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强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管控,加强耕地保护,实施土地开发整理3.6万亩,新增耕地0.9万亩。
主办单位:州国土资源局,责任人:李福安;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督 办 人:杨毅平,分管领导:李红卫。
十、大力发展低碳经济
1、加强规划指导,推进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循环经济发展,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清洁生产机制,建设一批清洁能源示范乡镇。大力倡导低碳文明生活方式,开展一批低碳县城、低碳乡镇、低碳社区创建试点。强化节能目标责任制,推进企业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和推广。确保节能指标和主要污染排放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以内。
主办单位:州工信委,责任人:李 东;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督 办 人:施双林,分管领导:程云川。
2、实行环境保护市场退出机制,严查重处违法排污行为,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主办单位:州环保局,责任人:曾 勇;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督 办 人:阎炳安,分管领导:许映苏。
3、继续推进洱海综合保护治理,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把洱海治理和保护纳入国家重点流域和区域治理范围及国家生态补偿试点。进一步完善洱海保护治理环境项目审核审批机制,建立健全洱海流域环境质量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目标责任制,提高洱海综合治理保护水平。
主办单位:州环保局,责任人:曾 勇;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督 办 人:阎炳安,分管领导:许映苏。
4、全面推进“七彩云南保护”大理行动计划,抓好“森林大理”建设,加强生物多样性重点地区森林保护。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实施天保工程森林管护2102万亩、公益林建设20万亩,完成义务植树900万株,提高森林覆盖率。加快城郊绿化、荒山绿化、通道绿化和村庄绿化。开展好苍山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
主办单位:州林业局,责任人:杨志东;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督 办 人:阎炳安,分管领导:岳黎松。
5、加快优势特色原料基地和绿色生态特色农产品基地建设,新建102万亩核桃、1万亩红豆杉人工原料林和20万亩现代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
主办单位:州林业局,责任人:杨志东;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督 办 人:阎炳安,分管领导:岳黎松。
6、加大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扎实推进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等污染防治。稳步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控制农村面源污染,积极推进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工作。加大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沘江污染治理。
主办单位:州环保局,责任人:曾 勇;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督 办 人:阎炳安,分管领导:许映苏。
7、实施小流域治理140平方公里。加快水源地保护的界定和立法工作,强化水资源管理和有偿使用,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加大水源区保护力度。
主办单位:州水务局,责任人:茶崇亮;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督 办 人:阎炳安,分管领导:岳黎松。
十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深入推进平安大理建设,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防范和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主办单位:州公安局,责任人:何正荣;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督 办 人:杨毅平,分管领导:陈 川。
2、实施好新一轮禁毒人民战争,毒品预防知晓率各类学生达100%,公共娱乐服务场所达95%以上。
主办单位:州公安局,责任人:何正荣;
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 办 人:杨毅平,分管领导:陈 川。
3、抓好艾滋病防治工作,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对95%以上的婚前保健人群进行NIV抗体免费检测。
主办单位:州卫生局,责任人:丁一先;
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 办 人:杜淑敢,分管领导:洪云龙。
4、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预警体系建设,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公共事件。
主办单位:州信访局,责任人:廖光荣;
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 办 人:杨毅平,分管领导:陈 川。
5、全面贯彻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进一步巩固宗教和诣、社会稳定的大好局面。
主办单位:州宗教局,责任人:杨化宇;
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 办 人:杜淑敢,分管领导:洪云龙。
十二、加快教育事业发展
增加教育投入,切实巩固“两基”国检成果。推进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现代化、信息化建设。加强农村寄宿学校建设和管理。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做好大理技师学院招生的同时,认真做好大理学院升格为大理大学的申报工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加快发展继续教育,支持特殊教育发展。健全资助制度,扶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主办单位:州教育局,责任人:刘 洪;
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 办 人:杜淑敢,分管领导:洪云龙。
十三、推进卫生事业发展
1、加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力度,巩固完善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努力提高全州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学人才特别是全科医生培养,完善鼓励全科医生长期在基层服务的政策。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能力,增强传染性疾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能力。
主办单位:州卫生局,责任人:丁一先;
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 办 人:杜淑敢,分管领导:洪云龙。
2、抓好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试验区建设和人口出生缺陷预防工作,确保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
主办单位:州人口计生委,责任人:芮雪梅;
协办单位:各县市人民政府;
督 办 人:阎炳安,分管领导:许映苏。
十四、加快文化事业发展
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以农村基层为重点,继续实施好文化惠民工程,深入开展好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做好第七批全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我州第五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审批工作。加强文化和新闻出版物市场管理,净化社会文化环境,繁荣文化市场,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文化消费需求。
主办单位:州文化局,责任人:王峥嵘;
协办单位: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
督 办 人:联系副秘书长,分管领导:蔡春生。
十五、强化对内对外开放
1、做好桥头堡建设和西部大开发相关工作。紧密结合“十二五”规划,切实抓好桥头堡建设和西部大开发的前期工作,积极跟踪中央和省桥头堡建设指导意见与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以及西部大开发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加强项目和政策衔接,尽早出台我州的具体实施意见,争取更多的项目纳入桥头堡建设和西部大开发规划盘子。
主办单位:州发改委,责任人:张正贤;
协办单位:州商务局;
督 办 人:李继显,分管领导:马建全。
2、整合招商资源,形成招商合力,主动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引进一批技术含量高、产品附加值高、财税贡献率高、劳动就业率高的项目。引导电子信息、小商品、生物制药、高端制造、金融服务等产业向州内转移。完善招商引资促进政策,强化驻外机构招商引资工作职能,提高招商引资绩效考核。确保全年引进州外到位资金增长12%以上,实际利用外资1000万美元以上。深化与南亚、东南亚各国的经贸合作,稳定和扩大生物制药、农特产品加工、纺织、建筑建材、化工和工艺品、机械制造等传统优势产品出口。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积极参与境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确保外贸进出口总额增长12%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