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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2、健全安全预警应急机制。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对所属工程项目定期进行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要加强对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测,并增加安全隐患和风险排查分析的频次。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发布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对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及时采取管理和控制措施。要制定全面的应急救援预案,保证责任、组织、人员、物资到位,并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加大安全生产专项投入。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确保相关费用足额投入。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安全生产费用,不得扣减。施工单位要将安全生产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并及时向监督机构申报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考核。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落实。

  4、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是各企业要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系列文件的宣传力度;二是施工企业要认真做好"三类人员"和特种专业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三是充分发挥"民工学校"的作用,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使其掌握安全操作基本技能和安全防护救护知识。四是对新入场和进入新岗位的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否则不得上岗。

  (三)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活动

  1、加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重点控制深基坑、高支模等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履行审核批准手续,并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严格履行验收手续,验收时应邀请参与论证的专家参加,验收结果报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对于深基坑工程,建设单位应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监测;对于高支模支撑系统和20米以上悬挑脚手架所使用的钢管、扣件等材料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并按检测结果(主要参数)进行验算。

  2、加强起重机械等大型设备管理。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守《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设备产权登记、安装检验、使用登记等制度,在安装、拆卸前按规定要求向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监机构告知,严禁无法定资质的队伍和无职业资格的人员从事安装、拆卸起重机械设备作业。在建或在拆工程使用的场内机动车辆,必须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操作人员应持有效操作证件,作业前施工单位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作业时应安排专人进行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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