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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2011年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一)强化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施工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一是企业应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要有持证项目负责人在现场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持证项目监理工程师现场督查;二是各工程监督机构要强化实行项目经理安全行为记分考核制度,并与项目经理信用评定挂钩。

  2、认真排查治理施工安全隐患。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建立相应台帐,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要结合工程特点,对危险源进行识别评价、分类管控、跟踪检查,并按规定对危险源建立台账,实时进行公示,及时消除隐患。对重大隐患,企业负责人应现场监督整改。

  3、推进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要深入开展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化为主要内容的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活动,提高施工安全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程度。要健全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各项内容和制度,从工程项目涉及的脚手架、模板工程、临边防护设施、施工用电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主要环节入手,作出详细的规定和要求,并细化和量化相应的检查标准。对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不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各监管部门要依法查处。

  4、实行周边环境评估制度。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对工程现场周边建筑物、高压线、地下管线等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结合建设工程设计、施工方案对工程周边环境安全状况作出准确、客观、定性的评价,制定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为工程施工作业提供安全保障。

  5、逐步推行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企业应加大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根据住建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要求,建立项目专职安全员委派制度,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发《委派书》,由企业统一发放工资,要形成企业有专管机构,项目有专职安全员、班组有兼职安全员的"三级"安全管理体系,保障各项制度规定落到实处,确保企业安全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转。

  (二)加强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建设

  1、完善安全技术保障体系。企业要加强安全技术管理,强化技术管理机构的职能,配备有丰富经验的技术管理人员。要确保必要的安全技术研发经费投入,提高安全生产科技水平。要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安全监控管理系统等高科技手段。要强制推行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逐步限制和淘汰人工挖孔桩等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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