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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的公告


  应付职工薪酬:指当期归属于总、分支机构“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数。

  水电费支出:指当期归属于总、分支机构的应付水电费。

  3.计算公式如下:

  总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25%+总机构固定资产所占比例×25%+总机构应付职工薪酬所占比例×25%+总机构水电费支出所占比例×25%;

  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分支机构固定资产所占比例×25%+分支机构应付职工薪酬所占比例×25%+分支机构水电费支出所占比例×25%。

  总机构(分支机构)当期应分摊的税款=总机构统一核算的当期应纳税款总额×总机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

  税款分配比例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调整。已批准汇总申报的工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加或减少汇总申报分支机构等影响税款分配比例情形的,纳税人应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调整税款分配比例。

  (二)商业企业

  商业企业申请汇总申报,不确定固定的税款分配比例。纳税人进行增值税或消费税纳税申报时,应按照以下公式填报《汇总申报税款划分明细表》:

  总机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总机构(分支机构)当期实现销售额÷总机构汇总申报的当期销售额总额

  总(分支机构)当期应分摊的税款=总机构统一核算的当期应纳增值税总额×总机构(分支机构)应纳税款分配比例。

  五、审批制管理

  汇总申报审批制管理是指纳税人通过申请获得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资格,包括汇总申报申请审批、取消汇总申报申请审批。

  总、分支机构属同一主管税务机关的,由该主管税务机关终审;总、分支机构分属不同主管税务机关的,由总、分支机构各自主管税务机关的共同上一级税务机关终审。

  (一)汇总申报申请审批

  汇总申报申请审批是指独立申报的企业总、分支机构为申请汇总申报资格而提起的申请审批,或者已批准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对其新设分支机构而提出汇总申报增设申请。

  纳税人申请汇总申报,应填写《工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工业企业填报)或《商业企业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商业企业填报),向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提出申请。

  (二)取消汇总申报的申请审批

  取消汇总申报的申请审批是指已批准汇总申报的纳税人,减少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或者取消所有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而提起的取消汇总申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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