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十三、积极争取国家、省出台生态补偿政策,逐步建立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州发改委、县市政府)
四十四、加快实施清江流域、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规划,加强清江流域环境综合治理。(州环保局、州住建委、相关县市政府)
四十五、积极抓好重点集镇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垃圾和污水处理能力。(州住建委、州环保局、县市政府)
四十六、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创建活动,实施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州住建委、州环保局、县市政府)
四十七、强化执法监督,健全重大环境事件和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州环保局、县市政府)
四十八、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和集约节约用地制度,着力保护基本农田。(州国土资源局、县市政府)
四十九、稳妥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管理。(州人社局、县市政府)
五十、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运行高效的公共财政服务体系。(州财政局、县市政府)
五十一、加快电力等国有企业改革,积极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州国资委、州发改委、县市政府)
五十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完善促进农村发展的体制机制。(州财政局、县市政府)
五十三、继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调动广大林农积极性。(州林业局、县市政府)
五十四、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抓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州发改委、州卫生局、州人社局、县市政府)
五十五、加大文化体制改革力度,增强文化发展活力。(州文体局、县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