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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遏制和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二、加强宣传,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

  要切实建立加强专利法宣传培训的长效机制,把专利法宣传培训作为知识产权工作的核心与基础,常抓不懈。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45号令),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引导公众、企事业单位和专利代理机构依法提交专利申请。要进一步强化专利政策导向,堵塞政策漏洞。要坚决扼制与严厉打击钻专利资助政策空子、制造非正常专利申请套取政府资助资金的行为。

  三、加强监管,建立非正常专利申请治理目标责任制

  各市(县)区知识产权局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加强监管,严格把关,坚决杜绝恶意的非正常专利申请现象发生。实行非正常专利申请通报制度,以帮助各市(县)区及时掌握本地区非正常专利申请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遏止措施。对于治理不力,成效不明显,非正常专利申请居高不下的市(县)区,市局将向其政府通报。根据上述目标,市知识产权局对各市(县)区非正常专利申请治理工作实施考核,并将与各类计划项目、专利资助经费、试点示范和先进评选相结合。

  四、有效防控,多渠道遏制和防范非正常专利申请出现

  关于非正常专利申请数和有关专利资助经费的处理。一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或省知识产权局确认有非正常专利申请的市(县)区和有关单位,将严格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在专利申请量统计中扣除非正常专利申请数量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07]182号)要求执行,将各市(县)区非正常专利申请从其专利申请量中扣除,并责成各有关主管部门追回已经发放的各级专利资助经费。对通过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骗取资助和奖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范引导我市公众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申请行为。对经查实确认为恶意非正常专利申请人,市局将在两年内不予出具专利费用减缓证明材料,取消其两年专利资助经费申请资格,对于已经认定为市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取消其示范企业资格,并在两年内不允许其申报各类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和优势单位评选的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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