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春季开学工作督查的通知
(湘政教督通[2011]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规范》(湘教发【2009】36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开展中小学开学工作督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应将开展中小学春季开学工作督查作为2月下旬及3月上旬督学责任区工作的重点,责任区督学要深入中小学校,认真督促和指导中小学在春季开学工作中落实好规范办学行为的各项要求。
二、在对开学工作进行督查的过程中,要重点督查课程开设、课时安排和平行编班情况;教师配备及教师校外兼课情况;学生异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普通高中用不正当手段争抢优质生源和安排复读生插班就读情况;学校收费项目与标准以及乱发资料、收取节假日补课费的情况;下达升学指标并制订奖罚措施的情况等。
三、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履行监督指导的职责,发现开学工作中存在违规办学行为的,要及时督促学校纠正,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