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拓展服务范围,提升服务水平,提高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加强对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地方病和精神疾病的防治,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加强急救体系、精神卫生防治体系和卫生信息化体系建设。完成海河医院三期、职业病防治院、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儿保健中心和卫生监督所标准化建设,扩建滨海新区传染病医院,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
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改革公立医院运行机制,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绩效考核、绩效工资分配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推进按病种收费试点。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种类型的医疗机构,参与公立医院转制改组。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保障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
六、促进人口健康发展
做好人口综合服务。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趋势。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合理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分布,促进人口与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积极探索城乡一元化户籍管理制度,完善外来人口落户政策。保护农民工权益。健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
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发展妇女儿童事业。继续实施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促进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的实现。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发挥家庭和社区功能,发展社会养老服务,培育壮大老龄服务事业和产业。建立和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投资主体多元化、服务内容多样化、监督管理规范化的养老服务体系。加大政府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完善困难老年群体的养老扶持政策。加快养老福利机构和社区老年照料服务设施建设,扩大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规模。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加快培养养老专业管理和服务队伍,提高服务技能和水平。探索建立老年长期护理保险和劳务储蓄型护理保险。到2015年,全市养老机构床位总数达到6万张。
七、提高社会管理水平
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等人民团体和行业协会、商会、学会、中介机构等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中的参与监督作用,形成社会管理和服务合力。健全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社区建设,健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完善基层综治组织,提高社区公共管理和服务水平。
维护社会稳定。健全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依法做好人民信访工作,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快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平台,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渠道,加大法律援助工作投入力度,把各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建立和完善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和重大政策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加大公共安全投入,提高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深入开展平安天津建设,完善社会治安动态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增强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保障能力。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和服务工作。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加强公共应急体系建设,完善各级各类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设施建设,提高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的预防预警和处置能力。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加强民兵预备役、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建设,深化国防教育,支持国防后备力量和驻津部队、武警部队建设,做好拥军优属和拥政爱民工作,进一步健全制度机制,发挥军地资源优势,促进军民融合发展。
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加强地震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和紧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综合防御地震灾害的能力。提高气象综合观测和气象灾害预警预报能力,建成功能比较完备的公共气象服务体系,提高人工影响天气的水平。完善城市防洪圈,完成独流减河、蓟运河干流等河道治理,抓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实施海挡治理工程。加强防汛指挥系统建设,完善防洪非工程措施。控制地面沉降,防范山洪等地质灾害。加强消防设施建设,提高防御抗御火灾能力。加强宣传和教育,增强全社会的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保障食品和药品安全。健全监管体系,全面推进质量安全准入制度。强化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的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加强市场监管,确保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完善安全监管监察和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强化综合交通安全管理,减少交通事故。加强职业危害监管,保障职工健康。到2015年,单位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
加强民主法制建设。扎实推进依法治市,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市民的法律素质。全面贯彻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民族团结,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切实做好侨务工作和对台工作。做好党外知识分子、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和其他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发展基层民主,推进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社区事务公开,保证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各项民主权利。
第九章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全面提升文化软实力
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遵循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特点和规律,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协调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充分发挥文化引导社会、教育人民、推动发展的功能,努力建设富有独特魅力和创造活力的文化强市。
一、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切实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建设。深化"同在一方热土、共建美好家园"活动,不断拓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常态化、标准化、规范化,推动更多区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全面实施市民素质提升行动计划,启动新市民教育工程、职工素质建设创新工程和农民素质培训工程。广泛开展科学知识普及和全民读书活动,深入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塑造和弘扬新时期天津精神,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弘扬科学精神,加强人文关怀,培育良好社会心态。提倡修身律己、尊老爱幼、勤勉做事、平实做人,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加强职业操守,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劳动致富,发扬团队精神。大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学校德育工作,完善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引导人们知荣辱、讲正气、尽义务,形成扶正祛邪、惩恶扬善的社会风气。
二、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完善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成天津文化中心、天津文学馆、天津画院,新建和改扩建群众文化教育培训中心、民族文化宫、中国大戏院、曹禺话剧院、大天津杂技马戏城等重点文化设施,实施老电影院改造和本土品牌电影院线建设工程,初步形成就近、便捷、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继续推进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科技馆免费开放。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科学利用。发展文博事业,建设国家海洋博物馆、天津考古博物馆等项目,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博物馆。发展档案事业,建设一批区县公共档案馆。推进区县、乡镇和社区文化设施网络标准化建设,基本建成覆盖城乡、较为完备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推进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实施优秀传统文化数字化传播工程和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完成农家书屋、村文化室和农村数字电影放映厅建设。加快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社区文化活动室和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推进文化共享工程进中小学校园。实施百万市民艺术共享工程、艺术普及种子工程。促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扶持和发展民间文化艺术。深入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办好重大文化活动。
三、加快发展文化产业
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加强文化传播力建设,做大做强主流媒体,提升改造传统媒体,加强新兴媒体建设、运用和管理。加快发展文化创意、立体影视、动漫游戏、数字出版、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等战略性新兴文化产业,推进文化、商贸、旅游相结合,延伸拓展文化产品制造、艺术品交易等相关产业。促进文化与科技融合,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文化产业,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按照山、海、城、乡"四带多点"布局,统筹推进文化产业带、文化创意产业基地和示范园区建设。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产业升级,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0%,成为支柱产业。
实施重大文化项目带动战略。建设国家级滨海新区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国家影视网络动漫实验园和研究院、中国3D影视创意园区、国家数字出版基地、国家级广告创意园、团泊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重点项目,加强文化产业创新、示范、孵化基地建设,培育一批重点文化企业。
大力扶持民营文化企业发展。制定促进民营文化企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文艺表演、影视制作、图书发行等政策许可的产业领域。培育发展有特色的中小型文化企业和民营龙头文化企业。放宽演出市场准入,大力发展民营演出团体和民营经纪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