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测试机构组织测试的,由专业测试机构编制完成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
上述资料按照《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深圳市水务局深水务〔2006〕120号)规定的分级管理要求,报送市或区水务主管部门,由市或区水务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b) 现场验收
市或区水务主管部门组织现场验收,现场验收记录(包括影像资料)和测试报告书一起,形成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档案。
进行现场验收时,重点核对或检查以下内容:
1) 抽查核对单位用户用水设施现状和节水管理现状;
2) 检查测试工作程序的正确性;
3) 检查测试操作过程的规范性;
4) 重点用水设备、车间的新水量;
5) 无水表计量的用水点的新水量;
6) 用水单元的循环水量、串联水量;
7) 管网走向、水表配备率和完好率;
8) 用水水源,有无地下水井;
9) 用水结构、分类。
其中,凡使用明令淘汰用水器具的单位用户必须整改结束后方能组织验收。
c) 单位用户测试工作验收
市或区水务主管部门组织审核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按照单位用户或测试机构水量平衡测试考核表(附录D表D.6)、单位用户节水管理工作考核表(附录D表D.7)、单位用户节水技术指标考核表(附录D表D.8),对单位用户进行考核评分,对单位用户的合理用水进行评分,确定节水措施整改期限,并按表3确定合理用水水平系数K值。核发《深圳市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结果通知书》,即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d) 节水整改部分的验收
节水整改完成后,市或区水务主管部门单独对节水整改部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整改后的用水节水情况重新确定合理用水水平系数K值。
12.3 简化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办法
12.3.1 验收步骤
简化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的验收由单位用户向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验收资料,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根据单位用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验收,确定合理用水系数并出具测试验收证明。所在区水务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进行现场复核。
12.3.2 验收提交资料
验收提交资料具体如下:
a) 简化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申请表(见附录D 表D.9,加盖单位用户公章,1 份);
b) 单位用户营业执照,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 份);
c) 单位用户节水工作考核表(见附录D 表D.10)
d) 简化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一式2 份,单位用户盖章);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单位用户用水技术指标的计算方法
A.1 重复利用率
重复利用率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生活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所使用的重复利用水量与总用水量之比。
A.2 冷却水循环率
冷却水循环率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冷却水循环量与冷却水总用量之比。
A.3 工艺水回用率
工艺水回用率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加工过程的回用量与工艺水总用量之比。
A.4 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
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率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锅炉蒸汽冷凝水回用量与锅炉产汽量之比。
A.5 新水利用系数
新水利用系数是在一定的计量时间(年)内,生产、生活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使用的新水量与外排水量之差同新水量之比。
A.6 水表计量率
A.7 节水器具使用率
A.8 用水定额
A.8.1 一般要求
用水定额是按照不同用水性质的产品、产值、人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不同设备设施进行分摊的日均水量指标。对于居住用户、生产加工用户和公共服务类用户,应分别计算各自的用水定额。
A.8.2 单位产值新水量
单位产值新水量是生产加工用户每生产一万元产值的产品需用的新水量。
A.8.3 单位产值用水量
单位产值用水量是生产加工用户每生产一万元产值的产品需要的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