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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深圳市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技术指南的通知

  11) 节水设备运行管理制度及运行记录和维修记录。
  12.1.2.2 申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需提交的资料
  水量平衡测试机构测试机构完成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后,提出验收申请应将以下资料汇总并提交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经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审查合格后组织验收:
  a) 水量平衡测试验收申请表(参见附录C表C.1 加盖单位用户公章,1 份);
  b) 单位用户营业执照、负责人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各1 份);
  c) 水量平衡测试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测试机构公章,1份);
  d) 水量平衡测试工作安排通知(复印件,1份);
  e) 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原件,一式3 份)。
  12.1.3 重点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程序
  重点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工作由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实施。
  重点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程序详述如下(参考附录D.1.2):
  a) 单位用户提交测试申请资料
  水量平衡测试机构按本验收办法中12.1.2的有关要求,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提交单位用户用水设施现状资料和用水节水管理现状资料,汇总编写《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基础资料》(装订成册),制订现场测试日程,并提前一周将《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基础资料》和测试日程报送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b)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现场验收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审核《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基础资料》。资料不齐的,将报送资料退还给测试机构,并要求其补充资料。资料齐全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在测试期限内任意选择1~2天对测试机构进行现场检查验收;现场验收不合格的,要求测试机构现场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方可再进行测试。进行现场验收时,重点核对或检查以下内容:
  1) 抽查核对单位用户用水设施现状和节水管理现状;
  2) 检查测试工作程序的正确性;
  3) 检查测试仪器的准确性和测试操作过程的规范性;
  4) 工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 重点用水设备、车间的新水量;
  6) 无水表计量的用水点的新水量;
  7) 用水单元的循环水量、串联水量;
  8) 管网走向、水表配备率和完好率;
  9) 用水水源,有无地下水井;
  10) 用水结构、分类。
  c) 单位用户完成测试提出验收申请,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组织审核报告书,并对单位用户和测试机构进行考核评分。
  水量平衡测试机构在完成全部测试工作之后,编写《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并按本办法12.1.2中有关要求,向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提交验收资料和验收申请;同时,单位用户应当根据《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提出的建议,落实节水措施,以备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检查。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根据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基础资料,组织现场验收和《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验收,按照《水量平衡测试机构考核表》(见附录D表D.2)对测试机构进行评分。对于实得分不足90分的,测试机构应当重新进行测试和编写《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并记测试机构“不良业绩记录”一次;对于实得分≥90分的,按照《单位用户节水管理工作考核表》(见附录D表D.3)和《单位用户节水技术指标考核表》(见附录D表D.4),对单位用户现状合理用水水平进行综合评分,并按表3确定合理用水水平系数K值。
  表3 合理用水水平系数(略)
  d)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对节水整改措施部分进行验收,核发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对单位用户的合理用水进行评分,确定节水措施整改期限,核发《深圳市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结果通知书》,注明合理用水综合评分及相应的合理用水水平系数K值和节水措施整改期限。
  市节约用水办公室在节水措施整改期限到期后组织对节水整改措施部分验收。验收合格的,按整改后的用水节水情况重新确定合理用水水平系数K值。
  12.2 一般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验收办法
  一般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验收程序如下:
  a) 单位用户提交测试验收申请资料(3 份),具体如下:
  1) 单位用户提交单位基本情况表(附录D表D.5);
  2) 单位用户或测试机构水量平衡测试考核表(附录D 表D.6);
  3) 单位用户节水管理工作考核表(附录D表D.7);
  4) 单位用户节水技术指标考核表(附录D表D.8);
  5) 提交一般单位用户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
  单位用户自行组织水量平衡测试,自行编制完成水量平衡测试报告书,必须取得专业测试机构的符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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