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重点项目建设的意见
(市府发〔2009〕2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五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切实解决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进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促进今年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调度机制,明确责任
加强调度,并根据调度情况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是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的关键。为切实抓好调度,建立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项目责任单位参与的项目调度汇总机制。调度范围为市委办、市政府办下发的《六盘水市2009年重点建设项目责任分解表》所列项目,实行每10天调度1次,即:项目责任单位于每月9日、19日和月底前1日,按调度表内容如实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送市发展改革委。调度表反映的项目建设情况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将作为确定承办人的主要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将调度情况核实、汇总后于每月10日、20日和月底编印成册报送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以此作为提醒和问责的依据。
项目责任人负责项目的总体调度、协调、服务、督促、落实等工作,是项目存在问题的第一承办人;项目存在问题涉及的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解决问题的直接承办人。对存在问题,第一承办人调度协调不到位的,由第一承办人承担责任;第一承办人调度协调到位后,问题仍未得到解决的,由直接承办人承担责任。第一承办人和直接承办人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促进问题及时有效解决。
二、建立提醒机制,加强督查
及时有效解决项目建设情况调度中反映出的问题,是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存在的问题,由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委根据项目责任单位所报情况确认相应承办人。第一次调度后,相应承办人必须采取积极措施抓紧解决存在的问题;第二次调度时,原问题没有解决或没有采取积极措施的,由市政府督查室书面提醒相应承办人限时解决;第三次调度时,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没有采取积极措施的,由市政府督查室将情况转市监察局,由市监察局书面提醒相应承办人限时办结。
三、建立问责机制,确保落实
实行责任追究,确保政令畅通,是推进重点项目加快建设的组织保障。市监察局书面提醒相应承办人后,下次调度时,同样问题仍然没有解决或没有采取积极措施的,由市监察局按程序报请市人民政府启动问责程序,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和《六盘水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试行办法》,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