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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的通知

江苏省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检查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0〕7号)精神,在各地加强对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监督的基础上,春节前后在全省境内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活动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按照国家粮食局国粮检〔2010〕7号通知执行。

  二、检查组织安排

  1、实行在地检查原则。为确保检查对象的全覆盖,本次专项检查实行在地检查原则,即凡在春节前后(2010年1月、2月)涉及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的承储企业和竞买企业,均由企业所在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专项检查。对承担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活动的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的检查由省粮食局负责。

  2、实施全程跟踪检查方式。为确保竞价销售出库的粮源顺利投放市场供应,对竞价销售的国家政策性粮食实施从出库到投市(入加工厂)各环节的跟踪检查。尤其对购销企业购买的粮食要跟踪检查到销售终端客户。检查涉及到跨地区跨境的要做好检查对接工作,坚决杜绝“转圈粮”现象的发生。

  3、采取公开透明的检查政策。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接受举报投诉,省局设立的监督检查举报电话为025-83435124;可邀请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检查活动;要积极应对媒体对检查活动的关注;对检查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要严格查处,记入企业信用数据库,并公开曝光。

  4、省局实行随机抽查和巡查。省局将在国家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企业和竞买企业中,随机抽取部分企业开展跟踪检查。并对部分销售终端客户发放问卷调查,调查了解出库企业执行政策、交易规则和合约情况。对反映问题集中的地区和企业,省局将长期跟踪监督检查。同时,省局还将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进行巡查和督查。

  三、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

  1、加强领导。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出库工作事关国家粮食宏观调控措施的效果,事关节日市场的稳定有序,事关全省粮食流通的良性循环。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此项工作由各地粮食局一把手负总责,分管局长具体抓落实,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的扎实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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