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和掌握艾滋病防治政策,正确认识艾滋病;要把艾滋病防治政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等机构的培训内容,增强培训针对性。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等部门要制定刊播艾滋病防治知识和公益广告的指令性指标,开设经常性、针对性的宣传栏目,常态化地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民航、文化、旅游等部门要在城镇的主要路段、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设立公益广告、宣传栏,摆放宣传品,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人口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网络,向育龄人群、流动人群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公安、司法部门要做好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农业、商务等部门要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纳入艾滋病防治教育内容,加强对农民和外出务工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旅游、商务、文化、工商等部门要组织宾馆、饭店、美容美发、洗浴、酒吧、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经营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并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的教育;教育、卫生部门要建立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切实落实初中及以上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的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要开展对本单位人员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卫生部门要做好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的技术支持,并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
(四)扩大监测检测覆盖面,最大限度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监测检测是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掌握疫情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强监测检测网络建设,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行政区域内的艾滋病监测检测网络建设。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和县级及以上妇幼保健机构要设立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要逐步设立快速检测点,扩大检测服务范围,推广使用快速、简便的检测方法,提高检测可及性。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主动开展艾滋病病毒、梅毒检测咨询,各市根据实际情况将检测咨询纳入婚前自愿医学检查内容。
(五)扩大预防母婴传播覆盖面,有效减少新生儿感染。预防母婴传播是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优先领域。要逐步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扩展到全省。各级各类提供孕产期保健及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孕产期保健服务,对孕妇提供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筛查检测咨询服务。卫生部门要落实对感染艾滋病、梅毒和乙肝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免费提供保健、治疗、预防性用药、随访等综合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妇女儿童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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