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政发〔2011〕1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艾滋病防治工作,有效遏制艾滋病的蔓延,针对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艾滋病疫情及防治工作需要,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和艰巨性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全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经济发展。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和要求,积极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我省“政府组织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格局基本形成,艾滋病疫情快速上升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感染者和病人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存期延长,社会歧视有所减少。但我省艾滋病流行形势依然严峻,目前防治工作面临着一些新情况:部分地区和人群疫情仍然呈增长的趋势,还有感染者和病人尚未发现;艾滋病传播方式更加隐蔽,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男男性行为传播上升明显;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和流动人群防控工作难度加大;部分市县对防治艾滋病工作存在认识不高、政策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市、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艰巨性的认识,本着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有效遏制艾滋病流行蔓延。
(二)坚定信心,明确目标。艾滋病流行与人的行为、社会环境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虽然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治愈艾滋病的药物和预防疫苗,但国内外实践证明,艾滋病完全可以预防和控制。艾滋病防治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和长期任务,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的原则,继续落实国家现行艾滋病防治政策,并与性病防治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力争到2015年部分地区和重点人群疫情上升的势头得到基本遏制,到2020年全省疫情得到较好控制,继续保持低流行水平。
二、进一步落实艾滋病防治政策,扩大防治工作覆盖面
(三)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宣传教育是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首要环节。要坚持艾滋病宣传教育的公益性和持久性,采取多种方式,全面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和政策,加强对农村、发病较高地区和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人群、流动人群的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注重发挥有良好社会影响的公众人物作用,积极动员受艾滋病影响人群参与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抗击艾滋病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