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11〕1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的工作成果,建立长效机制,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11〕11号)要求,现将我市开展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建立一把手责任制。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一把手责任制,并严格按一把手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开展正版软件使用工作。
(二)开展软件正版化自查自纠。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正版软件使用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对照《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见附表)进行核对、逐一登记备案。
(三)落实软件采购经费及资产管理等工作。
1.软件使用需求。各部门要参照本单位人员情况、计算机数量、已使用正版软件和未授权的软件的数量、品种等相关数据,做好本单位软件使用需求的统计工作。
2.软件采购工作。各单位对需要购置的正版通用软件进行汇总并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后,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实行政府集中采购。
3.软件资产管理。各单位需将正版软件作为资产纳入部门资产管理体系,制定软件资产管理制度,并做好软件购买、安装、更换、使用、报废管理等工作。
4.软件采购经费。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配套落实软件正版化工作所需经费。
二、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4月5日前)。
根据检查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对本单位的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清查、核对、并逐一登记备案。自查结束后,将《软件正版化检查整改工作统计表》与自查报告于4月5日前送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从2011年4月起至2011年9月,每月25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完成情况按统计表要求报送至市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新闻出版科(联系人:杨华,联系电话:8229698、传真:8230105,电子邮箱:lps.yanghua@163.com)。
(二)整改阶段(2011年4月17日前)。
自查结束后,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整改结束后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市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