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会(包括社区居委会,以下同)成立由主任任组长、其他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面安排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具体问题。村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指定专人担任安全生产监管员(以下简称村安监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村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向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
(二)安全监管责任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一岗双责”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行政正职是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分管安全的副职协助行政正职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具体工作;其他副职抓好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要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做到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各项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布置、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安全生产工作。
村委会主任对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负总责,其他副主任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责,村安监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要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研究解决本行政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确保按时足额到位。主要用于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事故预防与隐患治理、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文化建设、安全生产先进技术示范与推广、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等方面。
村委会要落实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必需的工作经费。
(四)安全监管工作条件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为乡镇安监员配备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交通工具、现场执法设备和个体防护装备。
村委会要落实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必需的设备和场所。
(五)安全监管工作制度落实
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制度,以保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作任务在本行政区的落实。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制度、部门联席会议及联合执法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和隐患举报制度、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专项督查制度、行政问责制度等以及各地结合实际建立健全的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通过制度规范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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