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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1]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云龙示范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局委办: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教育强省的决定》(湘发〔2007〕18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启动了农村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主要形式有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和初中起点五年制专科层次。按照“自愿报名、择优录取、定向培养、公费教育、定期服务”的原则,培养高素质、专业化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市小学、幼儿园教师定向培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编制
  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从2011年起,各县市区每年按不低于自然减员人数80%的比例补充新教师,在认真测算本辖区内小学、幼儿园教师需求情况的基础上,按照以定向培养为主要补充渠道的原则,编制好本地小学、幼儿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需求计划。各县市区教育局每年2月底将本年度培养计划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3月底将本市培养计划上报省教育厅审核。
  二、招生程序
  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学校初审推荐、县市区教育局初选、市教育局和培养院校综合测试、县市区教育局组织考试体检、市教育局预录、县市区人民政府与考生签订培养协议书、培养院校录取、省教育厅审核”的程序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一)报名。
  1.公布招生计划。报名前,县市区教育局向社会公布省安排下达本县市区的招生计划数和各专业方向招生人数。
  2.报名对象及条件。报名对象为持当地(户籍所在县市区,下同)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
  (2)中考成绩不低于当年当地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没有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按市州级示范性普通高中,下同)计划内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其中有两所及以上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应不低于录取控制分数线(等第)的平均值。
  (3)相貌端正,无身体残疾,身体健康。
  3.报名方式。根据自愿的原则,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持户口簿、学生素质报告表(学生手册)在所在学校报名,并按招生登记表栏目要求填写相关信息。
  4.初审推荐。所在学校对自愿报名学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依据在校表现情况和学业成绩,将具备报考资格的学生推荐上报县市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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