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公安部门职责:负责查处违反治安管理条例以及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加强犬类管理和社会生活噪音的管理;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小区的安防工作,加大对盗窃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7.消防部门负责查处下列行为:擅自改变建筑物防火间距、耐火等级、防火分区、消防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增加建筑物火灾荷载、占用消防道路设施等行为。
8.工商部门职责:查处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申请人未能提交本单元、本栋住户、业主委员会等利害关系人书面同意材料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对影响周边环境不适合于在住宅小区内开设的经营项目不予核发营业执照;适当放宽物业服务企业的兼营范围,在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利益的情况下,允许和扶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经营。
9.环保部门负责查处下列行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贮存、堆放、弃置、倾倒、排放工业污水、工业废弃物;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措施,致使排放的油烟等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工业企业、建筑施工噪音等其他影响物业管理区域环境的行为。
四、规范费用代收代缴行为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直接为业主提供服务,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并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责任;对直接收费到户有困难的,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委托单位可以按照不低于3%的佣金标准,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签订代收合同。
五、给予特殊政策支持
(一)给予劳动用工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对物业管理服务单位招用人员,特别是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优先提供招聘台位实行免费服务。对招用下岗失业4050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以上,并按规定交纳社会保险,经基层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按规定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二)给予税费优惠政策。参照公共服务行业税费优惠,将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计税税率由5.5%降为3%。合理调整物业服务企业营业税税基。根据行业特点,在扣除企业基层操作人员工资成本和扣减公共设施设备维护费、水电费、清洁费、绿化费、秩序维护费及其他代收代付款项后的金额作为营业额计征营业税。同时适当减免残保基金、防洪基金等各项行政性收费项目,切实减轻物业服务企业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