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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09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
(粤粮调〔2009〕17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财政局、粮食局、农发行,深圳市科工贸信委,省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为做好我省企业到东北地区采购2009年新产玉米、粳稻(粳米)工作,按照省政府要求,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2009年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09〕296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实行统一委托采购东北地区新产玉米。根据发改经贸〔2009〕2969号文和财建〔2009〕853号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为提高政策的时效性,现确定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粮油储运公司作为我省到东北地区统一采购玉米的受委托企业。按照自主经营、自愿申请、自担风险原则,购销盈亏及市场风险由企业各方自负。参与采购并申领补贴的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按规定如实提交补贴申请材料,及时报送统计报表。

  二、继续实行东北粳稻(粳米)运费补贴政策。2009年新产东北粳稻(粳米)运费补贴标准调整为按2008年标准的50%执行,补贴期限为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其余有关事项按粤财工〔2008〕439号文规定办理。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本地企业到东北地区采购玉米和粳稻(粳米)的组织工作,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采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广东省粮油储运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政策,制定相关措施,指定专人负责,为委托企业提供优质服务,确保我省企业到东北地区采购粮食工作顺利进行。

  我省企业需要委托采购东北玉米的,请直接与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http://www.gdgrain.com)或广东省粮油储运公司联系。需要委托办理东北粳稻(粳米)运费补贴,请直接与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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