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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工作的通知
(2010年)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省中小企业局)的有关指示要求,现就全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1、加快全市担保机构规范整顿工作进度。根据全省的统一安排,明年三月为规范整顿合格担保机构的许可证颁发时间,不再受理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申报。因此,全省最后一批受理时间为2011年2月14日;全市最后一批受理时间为2011年1月底。
  2、严格担保机构规范整顿申报材料审核。省经信委按照政策严格执行申报资料审查要求,且今后两批受理数量较多,请各担保机构要认真按要求做好规范整顿及相关材料申报工作,请各区县、开发区务必对辖区内担保机构的规范整顿工作和申报材料加强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认真履行职能,及时提醒其尽快补充、改正(审查包括纸质申报材料、省经信委要求的照片、报表的电子文档资料等),规范整顿工作不到位,材料不完整、准确的一律不得上报。
  3、注意相关企业财务报告的新要求。1月底上报的相关企业的财务报告,一律应为经审计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资料上报时间截至1月31日)。12月底上报的相关企业的财务报告一般应为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资料上报时间可延后至1月7日),或经专项审计后的11月份财务报告(资料上报时间截至12月底)。其它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详见附件(有补充)。
  申报材料胶装成册,一式三份。
  4、请各区县、开发区通过电话、传真、网站、报纸等等多种方式及时、全面通知辖区内从事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机构,积极参与规范整顿工作。
  5、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在通过规范整顿后,请于3月11日前提交担保机构概览(具体要求见省经信担保[2010]734号文)。
  6、请各担保机构积极做好申报市政府2010年担保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准备工作。此次申报的是2010年全年的相关专项政策资金,申报资料于12月底前报送市发改委(联系人:财金处何春明;电话:83639512;传真:83210483;电子信箱:ze508@sohu.com)。
  特此通知。

  附件一: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的通知(苏经信担保[2010]734号)(略)
  附件二: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所需资料目录
  附件三:有关报表表式

  附件二:
  担保机构规范整顿所需资料目录

  一、规范整顿的材料
  按照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开展全省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的通知》(苏经信担保[2010]734号)文件对已存在、需要规范整顿的担保机构分类要求,将担保机构分为三类。
  1、2009年11月以后,经省经信委(省中小企业局)批准设立、变更的担保机构,初审合格的(新设立不满12个月的,担保发生额要求除外),按以下目录:
  (1)封面
  (2)目录
  (3)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初审意见表(市、区县或开发区);
  (4)验收申请报告
  (5)自查整改合格承诺书
  (6)机构自查表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获得2010年国家中小企业专项资金补助的或2010年信用评级A+以上级别的担保机构(已在文件《关于公布2010年度江苏省担保机构信用评级结构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南银发【2010】109号)内发布的担保机构,不再认可其跟踪级别或调整级别),初审合格的,按以下目录:
  (1)封面
  (2)目录
  (3)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初审意见表(市、区县或开发区);
  (4)验收申请报告
  (5)自查整改合格承诺书
  (6)机构自查表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公司章程(包括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9)2010年度信用评级报告中的信用等级通知书复印件
  3、初审合格的其他担保机构提交材料目录:
  (1)封面
  (2)目录
  (3)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初审意见表(市、区县或开发区);
  (4)验收申请报告
  (5)自查整改合格承诺书
  (6)机构自查表
  (7)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公司章程(包括章程及章程修正案)
  (9)2010年度信用评级报告(全部内容)
  (10)2009年度审计报告
  (11)2010年11月末专项审计报告或2010年度审计报告(需要严格按照《担保企业会计核算办法》格式,含担保余额变动表)
  (12)近12个月担保业务汇总表
  (13)近12个月分银行担保业务明细(如申请前6个月均在保余额达到净资产2倍以上,可以只提供近6个月担保业务明细表;需加盖合作银行公章)。
  (14)近6个月所有账户货币资金余额(包括存出保证金)余额汇总表
  (15)近6个月银行对账单、存单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规范整顿+增资或调整股权结构
  除提供规范整顿所需材料外(上述资料和以下其它资料装订时做适当区隔),另需提供:
  (1)  审查表;
  (2)  区、县(开发区)推荐表;
  (3)  变更申请报告;
  (4)  基本情况表;
  (5)  股东会决议
  (6)  股权转让协议(如果存在股东之间或向新股东转让股权的)
  (7)  章程修正案
  (8)  验资报告(需包含进账单、银行对账单、询证函)
  (9)  新进入或增资法人股东的:
  A、 近两年经营情况简表
  B、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C、 企业征信报告
  D、 2009年度审计报告
  E、 2010年新增资报告(如果在2010年有增资的,需提供;否则不需要)
  F、 2010年度审计报告
  (10)      新进入自然人股东
  A、 身份证复印件
  B、个人征信报告
  C、 名下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章程复印件,名下房产、车辆、存单等资产证明材料
  备注:原股本结构法人股不足注册资本50%(含50%)的,如股权转让,只能转让给法人股东;如增资,只能增加法人股、或必须将法人股增加到增资后全部股份的50%以上再增加自然人股)。
  三、规范整顿+变更企业名称
  除提供规范整顿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  市审查表;
  (2)  区、县(开发区)推荐表;
  (3)  变更申请报告;
  (4)  基本情况表;
  (5)  名称核准预留通知书
  (6)  章程修正案
  四、规范整顿+变更注册地址
  除提供规范整顿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  市审查表;
  (2)  区、县(开发区)推荐表;
  (3)  变更申请报告;
  (4)  基本情况表;
  (5)  章程修正案
  (6)  营业场所证明
  (7)  租赁合同
  (8)  注册地址的房产证复印件
  五、规范整顿+变更法定代表人
  除提供规范整顿所需材料外,另需提供:
  (1)  市审查表;
  (2)  区、县(开发区)推荐表;
  (3)  变更申请报告;
  (4)  基本情况表;
  (5)  股东会决议
  (6)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个人征信报告
  六、需提供的电子文档
  1、照相形成电子文档
  可用照相机微距模式直接拍摄或扫描,格式为.JPG图像,最好不超过300K,各电子文档文件名中应含公司简称及文件名称,如“南京诚信封面”):
  (1)封面
  (2)目录
  (3)区县或开发区审查表(无变更时不需提交)
  (4)区、县或开发区推荐表(无变更时不需提交)
  (5)自查整改合格承诺书(如变更还需提交诚信承诺书)
  (6)基本情况表(无变更时不需提交)
  (7)验收申请报告首末两页
  (8)市、区县或开发区初审意见表
  (9)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的照片;
  2、其它需提供电子版材料(套用标准格式制作):
  (1)近12个月担保业务汇总表
  (2)近12个月担保业务明细(按时间先后排列,全部业务作在一张表上;如申请前6个月均在保余额达到净资产2倍以上,可以只提供近6个月担保业务明细表)
  (3)近6个月资金使用情况汇总表
  七、区、县(开发区)另需提供的资料
  1、向市发改委的申请报告;
  2、融资性担保行业规范整顿初审合格名单汇总表(请严格参照附件三填写)。

  附件三(本网未能保留原Excel格式,请各担保机构注意务必用Excel制作申报材料,需要原Excel表式的可与所在区县、开发区相关部门和市担保协会联系):

  担保业务明细表

  单位:
序号协作银行名称企业名称担保金额   (万元)贷款银行与受保企业贷款合同号担保责任发生日期   (年月日)担保责任解除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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