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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企业要广泛深入宣传普及安全防护、自救互救基本知识与技能,积极参加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诚信企业和安全文化建设等创建工作,扎扎实实开展“安全生产月”、“保护生命、安全出行”、“安康杯”、“青年安全示范岗”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四、技术保障体系

  (一)加强生产技术管理。强化企业技术管理机构安全职能,按规定配备安全技术人员。每个煤矿要配齐“六大员”(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总工程师和通风区长),非煤矿山(地下矿山)要配齐“五大员”(矿长、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露天矿山、尾矿库企业要配齐“三大员”(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技术负责人),其他行业企业也应配齐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切实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强化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因安全生产技术问题产生重大隐患的,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要技术负责人和有关人员予以处罚;发生事故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强制推行先进适用技术装备。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完善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生产矿井要在3年内分步实施完成,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建设改造矿井应将上述系统纳入设计内容并做到“三同时”。投产时未达到要求的,不得通过投产验收。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及旅游包车和三类以上班线客车、校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大型尾矿库要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涉及危险工艺和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要完成自动化控制、联锁化改造,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三)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化水平。实施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积极推广物联网技术,全面提升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利用物联网技术完成对重点设备设施、重点工艺环节、危险区域、重要岗位及影响生产作业安全的环境状态的监控和预警处置。市政公用设施、人防工程设施、道路交通建设及运营等企业要利用信息化和物联网技术,建设完善视频监控、远程监测、自动报警、智能识别等安全防护系统。

  五、监督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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