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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清明节暨“行风建设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7.做好各方面宣传引导工作。各地要在4月3日、4日、5日连续三天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群众祭扫情况,提醒公众把握祭扫人数变化规律,安全出行,文明祭扫。
  (三)总结阶段(4月12日-4月20日)
  1.各地及时对清明节工作进行总结。各设区市民政局将清明节工作总结和“行风建设月”活动总结,务于4月15日前报省民政厅。
  2.省民政厅向民政部报送工作总结。
  3.根据各地祭扫工作报送情况和行风建设动态评选先进观察点、观察员、信息报送单位和个人,并上报民政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做好清明节工作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工作来抓,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各级民政部门要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机构和日常工作机构;工作任务重的地区,提请当地政府成立清明节工作指挥协调机构,形成统一领导、协调联动的工作格局,全力以赴保障清明节各项工作部署落实到位。
  (二)做好祭扫监测。各地要按照省民政厅2011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要求,科学设立观察点,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确保上报信息准确有效。各设区市民政部门务必于4月2日至5日下午15点前向省民政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2011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各级民政部门、各殡葬服务单位应主动向厅清明节工作办公室报送本地清明节工作措施、祭扫动态和意见建议,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管理和监督,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各项安全措施,规范服务内容和程序,做好群众祭扫活动的准备工作,并重点加强节日期间祭扫场所的安全保障和规范服务检查,及时关注舆情,妥善处理群众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投诉。
  附件:1. 2011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方案
  2. 2011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

  附件1:
2011年河北省清明节观察点设置工作方案

  为跟踪了解清明节期间各地开展祭祀活动情况,为今后开展清明节工作积累实践经验和提供决策依据,今年我省继续在殡葬服务单位设置观察点,掌握清明节祭祀活动开展情况。我省观察点设置情况安排如下:
  一、选取条件
  1、选取每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较为集中,交通疏导、安全防范任务重的殡葬服务场所。主要是具有较为完备的骨灰安放或遗体安葬设施,每年清明节期间祭祀人员流动性较大的殡仪馆、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
  2、具备及时上报各种数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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