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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

  (三)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1、事故调查组的组成。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工作由质监部门牵头,调查组由质监、安监、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组成,邀请检察院参加。发生特种设备事故,质监部门应迅速核实事故情况,认定事故等级,提出事故调查组组成方案,一般事故由市州质监局报经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后成立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由省质监局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成立事故调查组。
  2、事故调查组的分工和职责。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特种设备事故调查组可以内设技术组、管理组和综合组,分别承担技术原因调查、管理原因调查、综合协调等工作。质监部门为事故调查组组长单位,对事故调查工作全面负责;监察部门为副组长单位,主要负责管理组的工作,并对事故调查工作进行监督;其他参与事故调查工作的单位根据事故调查处理实际需要确定分工和职责。事故调查组组成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实行回避。
  3、事故调查报告的审查批复。事故调查组基本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相关人员责任后,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复。有关机关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落实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在其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按省政府办公厅铛(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政办明电[2007)100号)规定,由安监部门会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四)做好事故信息发布工作。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要审慎稳妥进行,按有关规定应当向社会公布的信息,要会同同级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发布。
  三、加强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省政府成立湖南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秘书长担任,省质监局、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总工会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质监局,负责事故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各地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切实做好应急救援、伤员救治、现场保护及善后处理等工作,为事故调查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保障。质监、安监、监察、公安、工会等单位在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中要加强协作,共同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抢险救援不力、调查处理工作不及时以及影响、妨碍调查处理工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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