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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其他住房资金存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1)


  二、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共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一)单位住房基金和售后共有住宅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存款部分存款利率调整如下表:
  单位:年利率%

项目

利率

现行利率

调整后利率

一、活期存款

0.40

0.50

二、定期存款   (整存整取)

-

-

三个月

2.60

2.85

半 年

2.80

3.05

一 年

3.00

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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