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加强对外省外地驻昌各类施工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洪建发[2010]40号)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属各相关单位、外省外地驻昌各类施工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驻昌外省外地施工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拟定《关于加强对外省外地驻昌各类施工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1:《关于加强对外省外地驻昌各类施工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附2: 外省外地驻昌各类施工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
二○一○年四月九日
附1:
关于加强对外省外地驻昌各类施工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我市建筑市场的进一步统一开放,进入南昌市建筑市场的外省外地各类施工企业不断增加,同时也带来了很多先进的管理经验和好的做法,有力地促进了我市建筑业的良性发展,为我市的城市建设做出了较大贡献,在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仍有部份驻昌外省外地施工企业存在机构设置不全、人员到位不齐及挂靠、串标、转包等现象,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工程款纠纷等问题,节日期间尤为突出,且难处理。为进一步
加强驻昌外省外地施工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建立我市开放统一、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江西省建筑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拟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协调各职能部门统一有序地开展工作,决定成立“市建委加强对外省外地驻昌各类施工企业的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龚亚立 市政府副秘书长、建委党委书记、主任
副组长:王 俊 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毛顺茂 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江 涛 建委党委委员、副主任
成员:赵铁堆、李友水、史力有、周志军、熊新、魏洪亮、各县区建管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建管处,办公室主任由赵铁堆担任。
二、工作内容
为切实加强对外省外地驻昌各类施工企业的服务与管理,准确把握各企业的基本情况,计划分三步实施。
(一)、调查摸底(4月20日-7月1日)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针对分支机构或在建工地在本辖区内的外省外地各类施工企业进行摸底调查统计,及时通知外省外地各类施工企业从www.ncjs.gov.cn(南昌市建委网站)下载《外省外地驻昌各类施工企业基本情况摸底调查表》(见附表);企业填写完整后报送书面表格(加盖公章)及电子文档,同时提供相关资料:
1、固定办公场所证明(提供房产证及租赁协议原件),存复印件;(总承包企业需要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写字楼;专业承包企业需要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写字楼)
2、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存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存复印件;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存复印件;
5、江西省建设厅发的《外省市施工企业进赣投标备案通知》(原件); 存复印件
6、驻昌负责人的法人证书或法人委托书(原件),存复印件;
7、驻昌施工注册建造师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存复印件;
8、驻昌施工项目相关的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上岗证书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存复印件;相关的工程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原件),存复印件;
9、驻昌施工机具清单与人员花名册;
10、企业所在地开户银行的资信证明和税务部门的完税证明;
11、在昌在建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地点、负责人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摸底调查数据的收集、汇总、并于2010年7月1日前报我委建筑管理处;外省外地各类施工企业也可直接将调查表及相关资料报送我委建筑管理处。
(二)、座谈沟通
在摸底调查完毕后,市建委拟定于7月中旬根据对各企业摸底情况组织一次座谈会进行沟通了解各企业反映的诉求;同时明确规范管理的要求,对摸底调查不合格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
(三)、上门调研检查(10月中旬-10月底)
在整改期限截止后,由建管处牵头联合质量安全处、招标办、执法联络处、安全监督站、质量监督站组成联合调研检查组,利用半个月时间对驻昌各类施工企业上门进行调研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开发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本次调查摸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负责,全力做好分支机构或在建工地在本辖区内的外省外地各类施工企业摸底调查统计工作,并按要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