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的通知
(粤环〔2011〕35号)
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中山、东莞、惠州、江门市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厅反映。
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2011年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空气质量保障联防联控措施方案
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以下简称“大运会”)将于2011年8月在深圳举行,空气质量保障工作是实现“绿色大运”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深入推进《广东省珠江三角洲清洁空气行动计划》,强化城市间协同治理,进一步完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格局,确保大运会的顺利举办,实现深圳大运会期间空气质量保障目标,制订本方案。深圳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期间不利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保障应急预案另行制定。
一、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深圳及周边城市大气复合污染综合防治,开展多行业大气污染治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确保大运会期间深圳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赛会要求,实现“绿色大运”,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深圳市乃至珠三角地区空气污染防治水平。
二、工作重点
(一)主要控制领域。
主要控制领域包括淘汰落后产能、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工商业锅炉及窑炉治理、机动车污染防治、扬尘污染控制、典型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饮食服务业污染整治、船舶和港口污染控制和禁止生物质露天焚烧等方面。
(二)主要控制区域。
主要控制区域划分为核心控制区域、重点控制区域及加强控制区域。
1.核心控制区域:深圳市、东莞市凤岗镇;
2.重点控制区域:东莞市除凤岗镇外的其他区域、惠州市;
3.加强控制区域:广州、中山、珠海、佛山、江门等市,必要时可增加珠三角以外东面及南面区域。
(三)控制时段。
大运会召开前及大运会期间:方案颁布之日起至2011年8月23日。
三、控制原则
(一)本地控制为主,周边协同控制为辅。
以深圳市为核心城市,实行范围广、力度大的污染控制措施,同时加强主要控制区域内各市的联防联控,明确各自任务与职责,全面开展空气污染整治工作。
(二)常规性措施为主,临时性措施为辅。
以开展大运会空气质量保障工作为契机,继续完善大气污染防治长效机制,以常规性措施为主,最大限度发挥大运会环境效益。
(三)突出重点问题,高效减排治污。
坚持做到“三重点一预防”:重点污染地区重点整治、重点污染类型重点控制、重点企业项目重点治理,同时充分做好预防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严格环境准入,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主要控制区域内各市要严把污染排放监管和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审批关,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不再新建、扩建炼化、炼钢炼铁、水泥熟料(以处理城市废弃物为目的的项目除外)、平板玻璃(特殊品种的优质浮法玻璃项目除外)等制造企业,严格控制石化、陶瓷等制造企业。主要控制区域内各地级以上市建成区及各县(市)中心城区禁止新建、扩建、改建以燃煤、重油、渣油为燃料的锅炉、窑炉、导热油炉。逐步提高石化、纺织、造纸、印染、家具等重点调控行业的环境准入条件。
(二)大力改善能源结构,加快产业结构优化调整。
主要控制区域内各市要大力推行天然气、低硫柴油、液化石油气、电等优质能源,逐步减少并严格控制燃煤、重油终端消费,实现优质能源供应和消费多元化;禁止发展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大的产业及使用相关产品,强制淘汰高耗低效产能及落后工艺,关闭大气污染严重、治理无望的企业,大力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第三产业。
(三)全面推进火电厂降氮脱硝、“油改气”工程。
主要控制区域内各市要积极推进火电机组降氮脱硝,保持已有脱硫除尘设备稳定运行,推动燃油电厂“油改气”工程,确保火电厂污染物排放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612-2009)限值要求。要督促尚未开展降氮脱硝改造或烟气综合脱硝效率未达目标值的燃煤电厂加快推进降氮脱硝工作(附表1);督促燃机电厂全面实现燃气及低氮燃烧器改造,改造完成后,深圳市电厂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55毫克/立方米,主要控制区域内其他市电厂机组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得超过80毫克/立方米;大运会前未完成低氮燃烧器改造的燃机机组,需完成安装注水喷嘴燃烧器,或在大运会期间采取禁止排放或减轻、消除污染的其他措施,确保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达标(附表2)。
严格控制电厂燃料含硫率,已安装脱硫设备的电厂,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未安装脱硫设备的或脱硫效果不能长期稳定达标的电厂,必须使用含硫量低于0.5%的燃料。大运会前各电厂要储备足够的优质煤和燃油。
建立和完善清洁电力调度与财政优惠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统筹安排好电力企业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非应急情况下不得使用燃油发电。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等部门按照节能发电调度的要求,优先调度完成安装低氮燃烧器的机组,氮氧化物排放浓度超过限值的燃机机组不得上网发电;电力缺口不超过80万千瓦时,不得调度燃油机组上网发电。2011年5月底前,主要控制区域内有条件的地级以上市政府要出台燃气补贴政策,单位电量的燃气发电补贴应高于燃油发电补贴。2011年7月31日前,省物价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降氮脱硝电价政策,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四)加强落实工商业锅炉、窑炉治理。
落实高能耗、重污染锅炉窑炉淘汰任务,积极推进主要控制区域内各市的工商业锅炉、窑炉降氮脱硝及高效烟气脱硫除尘工程,确保在用工商业锅炉、窑炉符合我省排放限值要求。严格控制工业企业燃料含硫率,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含硫量控制在0.8%以下。
2011年7月31日前,主要控制区域内各市要全面完成淘汰或改造(改燃清洁燃料)4蒸吨/小时以下(含)及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附表3);深圳市10蒸吨/小时以上(含)的燃煤、燃木柴、燃重油锅炉必须完成治理任务(附表4);主要控制区域内其他市的重点企业工业锅炉必须完成污染治理任务(附表5),确保达到广东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要求。
2011年7月31日前,主要控制区域内各市要结合循环经济和集中供热示范项目,推动四星级及以上酒店实施中央空调余热利用及集中供热工程替代供热锅炉;对不在淘汰范围但无法通过集中供热或余热利用工程替代的20蒸吨/小时以下的非燃气锅炉,要督促其进行清洁能源改造。
主要控制区域内各市未完成窑炉降氮脱硝及烟气脱硫除尘的工业企业必须于2011年7月31日前完成污染治理任务,确保达标排放(附表6)。主要控制区域内所有保留的水泥企业必须安装高效除尘设备,除尘效率不得低于95%,所有保留的陶瓷及平板玻璃生产企业必须安装高效除尘和脱硫设施,达到排放限值要求(附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