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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统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标识样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统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标识样式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京建发〔2011〕90号)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检测报告的真实性,依据《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京建发〔2010〕344号),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统一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标识样式,并要求检测机构在检测报告中加盖统一检测标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监制的钢印作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标识,以下简称为钢印检测标识(样式见附件1)。
  二、取得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单位方可使用钢印检测标识。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建立钢印检测标识使用管理制度,加强对钢印使用的管理。
  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应当加盖钢印检测标识。工程质量检测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规定的检测业务范围内的项目以及《北京市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管理规定(试行)》(京建质〔2009〕289号)规定的见证取样和送检的检测项目。钢印检测标识应当加盖在检测报告的右下方(样式见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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