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10年“春风行动”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
(宁劳社就管〔2010〕1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2010年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67号),继续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重要任务。为进一步加强对进城务工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员的就业服务,改善民工就业服务环境,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决定自2010年1月4日至4月30日,在全市开展“春风行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保障民工权益,促进城乡和谐”。
二、重点服务对象
进城务工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员。
三、工作目标
进城务工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员得到以下服务:
(一)外出务工前,在区(县)、街(镇)免费得到政策咨询和就业信息。
(二)进城后,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得到免费职业介绍服务。
(三)求职期间,在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推荐的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得到诚信服务。
(四)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四、工作内容
(一)发放一批“春风卡”。免费发放一批“春风卡”等宣传资料,重点介绍市及各区(县)、街道(镇)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地址及联系方式,诚信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名单、地址和联系方式以及求职就业指南、维权指南、举报电话、城市生活安全须知等。
(二)开放一批免费就业服务场所。全市所有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开放,并提供免费政策信息咨询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推荐一批诚信职业介绍机构。面向社会推荐一批服务比较规范、群众比较满意的公共和民办职业中介机构,并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进城务工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员到合法职业中介机构求职。
(四)提供一批就业岗位。组织各类职业介绍机构,鼓励各类民营企业积极参与,提供一批适合于进城务工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员的就业岗位,重点在春节后进城务工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员集中进城求职的时间,通过举办招聘洽谈会等方式,帮助一批进城务工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五)打击一批违规职介行为和“黑中介”。规范职业介绍机构行为,取缔未取得职业介绍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五、时间安排
整个“春风行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按春节前后分为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2010年1月4日至2月12日)
市、区县联动,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调查摸底。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对辖区内节前返乡农民工进行统计摸底,为节后组织转移就业做好准备;对大型企业春节期间留宁务工人员进行了解统计,及时跟踪,组织开展慰问活动。
(二)筹集岗位。市、区县组织公共职介机构和民营职介机构提前采集适合的就业岗位50000个,为节后返乡农民工转移就业和进城务工人员求职做好充分准备。
(三)组织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重点检查职介机构资质,规范职介行为,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
(四)集中开展就业服务活动。市、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联动,集中在农民工聚集的重点地区开展系列免费就业服务和政策宣传,为求职者提供职业介绍、政策咨询和劳动保障维权服务。
第二阶段(2010年2月18日至4月30日)
各区县以属地为主,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广泛宣传。各区县结合本地区实际,采取悬挂横幅、张贴公告、发放“春风卡”等多种形式,在辖区内广泛开展“春风行动”宣传活动;
(二)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活动。各区县按照工作方案的部署,通过集中发布岗位信息、组织专场招聘活动、送岗位上门、送政策到家等多种形式,为劳动者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服务和创业扶持,帮助进城务工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员尽早落实就业岗位,实现创业、就业。
(三)继续开展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维护民工合法权益专项行动。重点是查处未取得职业介绍行政许可、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组织,取缔“黑中介”;严厉打击企业用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不按时足额发放工资的违法行为,为进城务工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员创造良好就业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各区县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进城务工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人员在活动期间切实得到服务为目标,周密制定“春风行动”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具体工作计划,分解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各项基础台帐,按照各阶段活动安排,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各项工作,保证“春风行动”取得实际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