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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的意见
(宁劳社信息〔2009〕14号)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

  为进一步方便我市群众生活,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的意见》(宁政发[2008]200号)精神及市民卡项目建设计划安排,我市将正式发行南京市民卡。现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发[2009]260号,以下简称《办法》)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南京市民卡是由市政府授权发放,用于识别个人身份、办理个人相关事务、享受公共服务、进行电子支付,可在全市及周边城市多领域应用的智能型集成电路卡。市民卡通过整合目前在用的社会保障卡、金陵通卡、金融卡等相关卡证,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机制,集中了政府公共管理、公共事业服务、社会保障服务及小额支付、身份识别、电子凭证、信息查询等功能。

  按照《办法》要求,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市民卡发放及市民卡在社会保障等政府社会管理系统的建设与运行维护。市民卡办理业务渠道、流程和目前社会保障卡的发行管理模式一致。市劳动保障局具体负责卡的制作、发放及各项组织管理工作,并对相关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各区劳动保障局、69个街道劳动保障所等卡服务网点负责办理本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信息采集、制卡、发卡等业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社会保障卡的规定执行。

  市民卡各应用领域的开通按照市IC卡公司、南京银行、工商银行的办理规定及流程操作。市民卡制作发行,将涉及到对原社会保障卡制卡信息、业务办理表单等调整,请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做好市民卡发行的宣传解释、服务等相关准备工作,市局将于近期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三区两县应抓紧对人员资源库的清理、整合,最终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员资源库,对具备条件的人群和区县逐步纳入市民卡发行范围。

  市民卡工程建设是创建服务型政府的新举措,是实现城乡管理一体化的重要手段,将有效提升城市现代化管理水平,改善城市发展环境。各区县应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办法》要求,切实做好市民卡发行和服务管理等各项工作。

  附件:《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二ОО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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