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登记工作的通知
(宁劳社职鉴〔2009〕6号)
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技能鉴定所的管理,确保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范、健康、有序开展,根据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宁劳社职鉴[2004]2号)有关要求,拟定于2009年12月1日至30日开展职业技能鉴定所年检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鉴定所于12月10日前,将年度工作总结、《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登记证》副本和《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年检报告书》一并提交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二、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对提交资料齐全的鉴定所,及时审核,办理年检登记手续;对提交资料不全、不实的鉴定所,进行实地检查。对年检不合格的单位,要求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建议取消办所资格。年检登记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年检登记结果。